我市家庭裝修納稅有新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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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06:23 深圳特區報 | |||||||||
我市家庭裝修納稅有新規定 計稅分三檔兩類指導標準可上下浮動20% 【本報訊】(記者王軻真)市地稅局日前專門就家居裝修作出稅收新規定。按照計稅標準,普通住宅和復式房、別墅兩類房屋裝修分高、中、低三檔計稅,并可上下浮動20%。
根據地稅局最新規定,凡在深圳市內進行的家居裝修,在稅收征管上主要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由各區稅務機關委托家居裝修工程所在地的物業管理單位代征稅款,并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裝修承建方(納稅人)與業主簽訂裝修合同后,在進場開工之前必須到物業管理單位領取《登記審核表》,到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工程項目登記手續。物業管理單位按區稅務機關審核的計稅營業額代征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對未按照《登記審核表》載明的計稅金額和應納稅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物業管理單位應及時通知主管稅務機關。 需要引起市民注意的是,勿為避稅而盲目減少裝修工程合同價款。對不提供裝修工程合同或合同所確定的價款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將參照核定計稅營業額的指導性標準核定計稅營業額。此外,對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裝修工程隊以及臨時從事裝修工程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指導性標準核定計稅營業額和應納稅額。納稅人不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按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直至其繳納稅款。 作者:記者王軻真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