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手防范貨幣基金流動性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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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01:3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周翀 規定存款不超基金凈值三成,且定期存款協議應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北京消息中國證監會21日發布《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強調,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且“為防
通知稱,貨幣市場基金可以投資于現金、通知存款、1年以內(含1年)的存款,且應當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總體合作協議,并將資金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 通知強調,貨幣市場基金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明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賬戶管理等細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