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初裁認定: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存在傾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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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7日 00:43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實習記者 張玉珂)昨天商務部發布了2005年第76號公告,公布了對來自美國、韓國和荷蘭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4年8月10日對上述來源的該進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經調查,商務部初步裁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并使我國三元乙丙橡膠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初裁公告,自2005年11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的該產品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為40027010、40027090)應向我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公告同時指出,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背景鏈接 2004年6月16日,商務部正式收到吉林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荷蘭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經審查,商務部決定進行反傾銷調查,確定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