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華酒公主風采大賽》將于2006年1- 4月在北京及各分賽區舉行。來自全國各地和國際酒業的參展參評企業,將首次推出青春、靚麗的少女為酒品品牌形象代言人,并評選出中華名酒形象大使。不僅充分展示參展參評企業的品牌產品,也帶來了風格各異的地方酒文化,達到廣泛的品牌推廣效益和宣傳的最佳效果。
一、參賽選手條件:
(一)女性,年齡18-23歲,未婚,相貌端莊,體態勻稱,身高162cm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酒文化知識和優秀的才藝表演特長。
二、比賽內容:
(一)形體展示部分:身材、相貌、氣質,包括泳裝、休閑裝、職業(民族)裝、晚禮服裝展示。
(二)文化素質部分:
1.酒與文化:熟練掌握酒文化歷史,以及以酒為主要內容的詩詞作品、名人軼事、民俗典故等;
2.酒與健康:熟練掌握酒的科學知識。
(三)才藝表演部分:
1.歌舞表演(自選):音樂、舞蹈等文藝表演,形式不限;每人限時5分鐘。
2.酒道表演(自選):酒的選購、存放、倒酒、配菜、飲法,以及酒用于烹飪等方面的知識和方法等。
三、評選方法:
(一)參賽選手現場表演,由評委現場評分。
(二)觀眾可通過手機發短信參與投票評選。
(三)組委會匯總評委意見和觀眾投票結果,進行綜合評選,最終確定獲獎名單。
四、初賽階段:時間:2006年1月5日-20日
(一)分賽區:(設置同“2005年度中國國際酒品十大品牌評選”分展區)
(二)初賽入圍:每個分賽區評選出前60名入圍者,共360名;由組委會向“2005年度最受中國(××地區)消費者喜愛的十大地區名酒”獲獎者,以及參展參評進口酒品企業推薦(約400個品牌),受聘擔任酒品品牌形象代言人,參加“2006中華酒公主風采大賽”復賽。
五、復賽階段:時間:2006年2-3月
(一)組委會將通過網絡發布各分賽區入圍的360名佳麗的資料,向獲獎品牌的參展企業推薦;參展企業可與組委會簽約聘請選手作為品牌代言人,參加《2006中華酒公主風采大賽》復賽。
(二)參加復賽的360名選手,經過角逐,評出前60名進入半決賽。
六、半決賽、決賽階段:時間:2006年3-4月
(一)經半決賽(60進30,30進10)階段,前十名進入決賽。
(二)經過決賽(10進3),最后評出冠軍、亞軍、季軍代表隊,授予“中華酒公主”榮譽稱號。
七、獎項設立:
(一)綜合獎:冠軍、亞軍、季軍各1名(均授予“中華酒公主”榮譽稱號);優勝獎:若干名
(二)專項獎:5名:最佳表演獎;最佳活力獎;最佳內涵獎;最佳服飾獎;最佳造型獎各1名。
八、獎 勵:
(一)凡冠、亞、季軍獲獎者,由組委會頒發:中華酒公主皇冠、花環、獎杯、榮譽證書及獎品。
(二)凡優勝獎、專項獎獲獎者,由組委會頒發:中華酒公主花環、獎杯、榮譽證書及獎品。
(三)凡參加復賽和入圍的參賽選手,均由組委會分別頒發:榮譽證書、參賽證書及紀念品。
(四)凡獲獎者均須與組委會簽訂一年以上協議書,由組委會總體包裝,作為“中華名酒”的形象大使,進行對外宣傳和品牌推介活動。
九、參賽費用:
(一)初賽報名費:100元/人;參賽費:2000元/人。
(二)凡初賽入圍選手,經組委會推薦,被榮獲“2005年度最受中國(××地區)消費者喜愛的十大地區名酒”獲獎者選中,并與組委會簽約聘請作為品牌形象代言人者,不再收取復賽、半決賽和決賽參賽費,在京食宿、往返交通等費用均由組委會擔負。
十、報 名:
(一)參賽選手報名將《參賽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5張,全身及半身彩色生活照片6張,以及本人才藝表演錄像帶(光盤)或錄音帶等材料,寄至組委會。
(二)參賽選手一律在組委會統一報名,組委會根據參賽選手住所地區安排在該地區舉辦地參加初賽。
(三)凡在全國及省市(地)組辦的各類模特大賽、形象代言人等相關比賽或展演中獲獎的參賽選手,可提供參賽或獲獎證書(復印件),供組委會參考。
(四)報名時間:2005年11月8日至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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