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自本月15日至22日,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五部委《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中有關股權激勵的規定,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規范激勵機制,通過股權激勵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
員工的積極性。
在上周由證監會等部門組織召開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座談會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座談會上,與會的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代表均曾提出盡快出臺股權激勵規范辦法的建議。以《意見》的推出為標志,上述建議得到了證監會的迅速回應。
《意見》規定,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擬采取先試點、后逐步推開的方式,試點一段時間后總結經驗,對《意見》加以完善,以較為穩妥地推行該項制度。試點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慮取消該限制。
對于股票激勵計劃,《意見》要求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對于期權激勵計劃,《意見》規定,行權價格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以避免股價操縱。
據《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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