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炒股:堵?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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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09:10 解放日報 | |||||||||
國企炒股到底該不該放行?這不應該是一場市場博弈。 前不久,《證券法》重新修訂,將“禁止國企炒股”改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要按照國家的規定”。這一變化暗示:國企炒股的禁令開始“解凍”。 市場的尷尬
國企資金實力雄厚,理應是證券市場一支強大的機構力量。但國企炒股一路走來幾經“沉浮”,讓市場陷入了又“愛”又“恨”的尷尬境地。 市場的“愛”來自巨額資金的誘惑。對于一個新興市場來說,資金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場繁榮的基礎。 在基本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市場還不具備真正的價值投資理念之時,政策的引導、資金的拉動以及市場的跟風炒作,成了滬深股市上漲的理由。相反,對政策和資金的依賴,造成股市漸漸喪失自主。一有不利傳聞,大資金馬上聞風而動,小股民跟著抽身。于是,市場因為失去資金支持而陷入低迷,就如眼前這持續了4年之久的熊市。 國企資金若能入市,對市場顯然有著很大的刺激力。無論從資金規模,還是資金的集中程度,國企資金的實力都遠遠超乎市場 一度傳言并寄予很大希望的“600億元政府救市資金”,其實力更不下于券商、基金等主力機構。 但是,從國企資金幾度進出股市的經歷來看,資金的負面效應大于正面效應。在1992年股市低迷時,管理層曾鼓勵國企資金積極入市。但當大量資金蜂擁而至,其雄厚實力卻成了操縱股價的利器,直接引發了1997年5月《關于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出臺。 直至1999年,證監會認可了國有企業開立的股票賬戶可用于配售股票及投資二級市場,但規定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但介入配售市場的國企資金又帶來了種種違規操作,如誘使發行人不按真正的戰略關系選擇戰略投資者、越線認購、私下倒賣獲配新股權等。 委托理財的黑洞,也成為國企資金的悲哀。2003年以來,南方證券被托管、德隆系崩潰等,使得國企參與股市投資風險防范意識的低下暴露無遺。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不再次發出禁令,如上海國資委因此嚴格限制寶鋼、申能等國企從事股票投資和委托理財。 在這期間,每一次國企資金的無奈撤退,股市必然經歷大地震,2004年6月,一個關于“國企資金將撤離股市”的傳聞,曾一度使大盤暴挫。 失效的博弈 資本逐利的本性,注定了市場博弈的失效。 在政策反反復復的過程中,選擇股市投資已然成為國企理財公開的秘密。據業內人士介紹,一些上市公司的非主營業務收益已經大大超過主營業務,其中,股市投資收益就占了很大比例。從2004年年報來看,國 在國企資金大量置身股市的情況下,政策上“堵”與“疏”的博弈顯得更加微妙。“堵之不如疏之”是業界普遍的觀點。業內人士認為,國企資金投資應該有個出口。對于不少企業來說,在本行業挖掘擴大再生產利潤非常有限,而跨行業進行風險投資、委托貸款等相關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在投資渠道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將部分閑置資金投入股市,對于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往往能夠帶來出其不意的收獲。況且,只要股市向好,即使是政策限制,利益的驅動還是很容易刺激資金“繞道”進入,如企業以各類賬戶或者委托其他機構投資股市,如信托、基金、投資咨詢公司等,這些“暗道”防不勝防,根本難以監管。不少專家甚至直言,目前已經投入證券市場的國企資金一旦撤離,對已經身陷困境的股市將是沉重打擊。 事實上,為了在股權分置改革中能夠穩定股價,G廣控、G寶鋼等大型國企在股改方案中對投資者作出的“回購”承諾,其實就是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業內人士認為,這一“閘門”已經有所開啟,不妨繼續正面疏導,對市場還是改革本身而言都是有利的。 重在制度保障 或許是應了“堵之不如疏之”的要求,新《證券法》給國企資金留下了一個可以“堂堂正正”入市的空間。 但風險依然存在。目前股市困難重重,貿然解禁國企炒股,憑借國企一貫的投資沖動,風險恐怕難以控制。而低迷股市中,眾多券商暴露出的委托理財問題也正是國企變相炒股的典型風險。一些國有企業缺乏合格的金融投資人才,對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都明顯缺乏研究,風險評估防范機制更是無從談起,這也相應增加了其投資風險。 對國企資金的入市必須進行有效的疏導。而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有效疏導的關鍵。 在新《證券法》賦予國企資金法律地位的基礎上,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操作細則更需要完善。如證監會對國企資金投資二級市場“6個月”的時間限制,就有必要取消。畢竟,這樣一種大大降低股票流動性的做法,將使資金長期處于一種不能及時回收的高風險狀態。新辦法明確了“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但對于包括國企資金入市的具體方式方法、操作程序、權責界定等游戲規則的內容,恐怕也應該明確,以免在過渡時期出現監管真空的危險。 監管制度的完善,不只是針對國企資金入市。管理層對券商的根本治理和制度完善,也將奠定國企資金入市的良好環境。目前,券商整治扶優汰劣,管理層在清理客戶保證金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放開新的合法融資渠道等,都有助于改變券商形象。同時,為使國企資金能夠安全入市,相關主管機構也可以參照企業年金的辦法,對券商、基金等機構進行相應考核,以便能夠選擇更合適的委托理財人。 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開發,市場投資功能的完善,也將提供市場通過投資組合、衍生金融工具來分散投資風險、并化解和弱化風險的可能性,減少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為國企資金入市提供避險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允許國企投資股市,不是為國企“輸血”、送利的途徑。對股市風險,企業必須有深刻認識:投資股市僅是解決閑散資金的投資渠道,若將它當作提高企業業績的重要途徑,并將賺錢的“寶”押在“炒股”上,則是本末倒置。因此,必須明確國企資金入市是一種基本經營權,企業自身以及有關部門,不必過分強調其對業績的作用。 本報記者 蔣婭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