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水土不服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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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0日 09:55 中國經濟時報 | |||||||||
盧一心 市政府撥下120多萬元,綠化迎賓南路和九洲大道兩側工程,由市園林處全權負責實施。中標綠化公司從四川引種1800棵直徑超過10厘米的秋楓和香樟,8月份開始種植。今已枯死600多棵,同時發現12棵沒根。市園林處專家分析說,“水土不服”是導致樹木枯死的主要原因(見11月9日珠江晚報)。
盡管市園林處專家分析得條條是道,不過,無論如何,“水土不服”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原因如下:一、該綠化工程是由市園林處全權負責實施,種植季節是否適宜應該比任何人更有底;二、是否會造成“水土不服”,市園林處應該也比任何人更懂,這只是一般的專業常識而己;三、運輸過程中潤濕不夠和假植時間不夠,還有樹干直徑超過10厘米相對成活率較低等,責任在誰應該用不著指名道姓了吧? 按理,種植季節不適宜,市園林處在接受任務時就必須指出,其沒有指出的原因無非三點:一是種植季節不適宜不是什么大問題,只要勤加養護則可;二是難得市政府撥下120多萬元,不拿白不拿,再說這綠化工程本來也在自己的范圍之內,按理是這樣;三是跟負責施工的綠化公司有合同約定,成活率必須達到100%,如不成活,將對負責綠化的公司進行處罰,嚴重的將取消其參加綠化競標資質。 在這種情況下,市園林處該負什么責任應該很清楚了?當然,負責施工的綠化公司如果事前確有合同約定,成活率必須達到100%的話,那么,直接或簡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必須承擔起來,這是毫無疑問的。問題是市民們需要的不是賠償和追究責任,需要的是被綠化了的生態環境,然而,這一切不知還要算多久?其實,剖開來其中還有一層原因,即市政府的所謂立項并安排資金120多萬元也是盲目的。 試想一下,種植季節是否適宜這只是一般常識而己,市政府沒有理由不懂,從這點來說,市政府也該進行一番反思和自問,到底還有多少工程是在盲目立項并安排資金的。另外,事情發生后責任如何追究也應形成機制,否則,不了了之,推倒重來的結局只能肥了更多的腐敗分子瘦了國家財政資金等。從某種意義上講,記住了這一點,也算是買回了教訓,在以后的實踐中也能節約資金,這暫且也算收獲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