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維權]中山大布村:倒賣土地,只為“發展經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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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16:2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多名民企老板買得土地后無法辦證權益受損 本報記者向明凱譚茜琛實習生黃文靜 近日,《民營經濟報》接到中山市三鄉鎮大布村一些民營企業主和當地村民的投訴,反映該村以“發展經濟”為名倒賣土地,而一些民營企業老板買得土地后,多年無法辦理 ▲特寫鏡頭:民營企業主買地多年無法辦證 眾多民營企業買得村上非法出讓的土地,長期無法辦證;土地巨額差價款不知去向 11月6日,記者來到三鄉鎮大布村永昌五金建材門市部采訪了該門市部的經理黃永利。 黃永利向記者介紹,他以其親屬的名義,于2002年買了大布村48畝土地,但因為村上賣地行為違法,他買的這些土地至今也無法拿到土地使用證。 記者在一份蓋有“大布村經聯社”公章的土地款報表上看到,黃永利以親屬名義買的這塊地總共48.538畝,每畝單價為25000元。而黃老板告訴記者,他實際購買土地的價格遠比管理區寫出來的(25000元)要貴得多,“那塊土地被我們買下之前是被人承包用來作苗圃。僅補償給苗圃承包者的青苗費,每畝就交給村上35000元。” 如今,黃永利看到與他同一時期買的土地,有些人拿到了土地使用證。而黃的土地證就一直沒有辦下來,他感到氣憤,“我們沒有辦到證的就說是違法了,但是我們也是受害者。花錢買地又沒有作用。我的這塊地,一直荒在那里。”黃永利到底是多少錢一畝買得土地的,他一直不愿正面回答記者的這個問題,總是說:“這個問題,你們到管理區、到鎮政府去問。” 記者來到大布村“金元美鋼結構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葉某于2003年從大布村委會以每畝18萬元購買了13畝土地。他說,這13畝土地,分為兩塊地。其中一塊已辦好了土地證;另一塊,因為村上賣地行為違規,到現在都還沒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征地批文,土地證也沒辦好。 據悉,像黃永利、葉某這樣,從大布村買了地之后,辦不到土地證的,還有不少。辦不到證,就意味著沒有取得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而買了地的民營企業,有的提心吊膽地在無證土地上蓋起了物業,有的則根本不敢動工,眼睜睜地看著大把資金被土地套牢在那里。 記者從村上的土地款報表上看到,土地賣出價在每畝8000—40000元之間,而購買土地的民營企業主,實際買地價遠遠超過這個數目,有的高達三四十萬元一畝。村民反映,這中間的巨額差價去向,村上一直沒有公布,成了一本“糊涂賬”。 ▲長鏡頭:以“發展經濟”為名倒賣土地 其中一個村民組400多人賣得只剩下12畝耕地;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倒賣土地案 關于大布村倒賣土地、民營企業主權益受侵害的問題,2005年10月25日《法制日報》以《中山一村委會倒賣農田牟利》為題,作了這樣的報道——— “廣東省中山市三鄉鎮大布村委會近幾年來非法轉讓倒賣上千畝土地使用權牟取私利,致使該村可耕土地日益減少,擁有400多人的新村村民小組就只剩下了12畝耕地。日前,中山市公安局已立案調查此案。 地處珠江三角洲腹地的三鄉鎮大布村委會下屬六個村民小組。該村委會干部倒賣土地的手法,都是利用村委會的名義從村民的手上低價收買土地,然后再高價賣出,而倒賣的差價從未在村委會賬面上體現出來,營利的數額大部分被私分。1997年,該村委會以每畝3.5萬元的價格收去城桂公路以西200米以內的100多畝水稻田,在對該土地進行“三通一平”之后,村委會再以高價格轉賣出去。幾年后,該村村委會又把城桂公路以西200米以外的五面埔的97畝土地,未經村民同意就以每畝2.5萬元的低價格將該塊地‘征用’,后以每畝40多萬元高價轉賣出去。 村民反映最強烈的是2002年被以相同方式倒賣的大布村公路旁的200多畝水稻田。當時,村民們紛紛要求留下其中承包經營30年的責任田,但該村委會干部置之不理。現在這塊土地上已建起了商住樓和綜合市場。 2003年上半年,該村委會以每畝5.3萬元價格將東安村村民小組大布洋77畝稻田出賣了,用于開發房地產。而在村委會的賬面上體現的只有55畝。在該年底,村民對這塊被賣掉的土地重新進行丈量時,發現面積并非55畝,而是77畝,村民認定有22畝土地款被人私吞。到2004年,該村委會干部才將隱藏的土地款退還給村民。據東安村民小組村民反映,大布村委會非法倒賣該村民小組的農田就有800多畝。” 有村民代表向《民營經濟報》記者反映,當地倒賣土地的主要“玩法”是,有人將村民們某一次同意賣出土地的簽名,“偷梁換柱”,反復復印作為賣地文件的附件上報,從而制造出在每一單土地買賣中村民們都已“簽名同意”的假象,在國土部門和上級政府那里“蒙混過關”。 記者采訪大布村村主任汪志允,汪說:“賣地是為了發展經濟。這事不是我一個人能說了算,要上頭來定。辦不辦得了土地證,也是上頭的事。”記者追問“上頭”是指什么,汪沒有回答。 當地村民和民營企業主們為此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村上倒賣土地問題,走上了艱難的維權之路。村民張康明告訴記者,2005年10月20日,一些村民因不滿征地補償款沒有全部到位、新修公路沒有預留足夠路口等問題,聚集城桂公路“討說法”。駕車路過此地的珠海某運輸公司司機劉某,撞倒聚集在該公路上的一位村民,雙方因此發生沖突,村民打壞了劉某車輛的玻璃等物。11月2日,村民們賠償劉某六千元,雙方簽署了和解協議。10月31日,三鄉鎮公安分局以“故意毀壞財物”為案由,已將曾連友、廖衛安、林群光等7名村民刑事拘留。張康明說,“7個人僅因為幾千塊錢損失就被抓,很多村民和民營企業老板認為這樣的處理過于嚴厲。”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7名被刑事拘留的人員中,有多人的家屬至今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變焦鏡頭:民企老板應警惕“土地陷阱” 法學專家指出:倒賣土地或構成嚴重刑事犯罪;警方刑拘7村民的做法不正確 昨日,知名法學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梁文永接受《民營經濟報》記者采訪,對大布村倒賣土地事件進行專業解讀。 梁文永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之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大布村委會干部倒賣的土地大部分為耕地,根據《刑法》第342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梁文永認為,大布村委會干部從1997年就進行倒賣土地的非法活動,規模一次比一次巨大,情節一次比一次嚴重,非法倒賣土地達上千畝。在此情況下,非法行為人還涉嫌利用反復復印的村民們同意賣出土地的簽名在國土部門和上級政府處“蒙混過關”,有些“土地購買人”竟然拿到了土地使用證,此事件暴露出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問題。我國《刑法》第410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梁文永說,中山大布村村干部倒賣土地、耕地的重大違法行為,早應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責任人也應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中山市公安局立案調查此案是正確的,“亡羊”應當盡快“補牢”。 梁文永還指出,三鄉鎮公安分局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為由,將7名村民刑事拘留的做法不正確。從報道的事件看,沖突性質更符合民事糾紛,不符合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于刑事拘留手段的適用條件。尤為重要的是,法律規定,拘留后,除特殊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從報道的情況看,不存在不通知的特殊情形,而目前仍然有部分家屬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明公安機關違法執法。 梁文永最后說,大布村土地的大面積倒賣事件是值得深思的,其社會危害性極大,對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較大的破壞性。而從大布村買得土地、而因出讓行為非法而無法辦理好土地證的民營企業主們,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本身也成為了“受害者”,但透過這一案例,也警醒民營企業主們,在投資買地的過程中,應當依法辦事,警惕“土地陷阱”。從根源上杜絕倒賣土地的“黑市”,才可以從根本上規范土地市場,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新聞鏈接]非法轉讓土地村委會村主任被判有罪 據新華社合肥5月23日電: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間,佳山鄉馬塘村村委會為牟取經濟利益,以承包、掛靠村辦企業或租賃馬塘村范圍內土地等形式,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將該村集體所有的農民承包經營的基本農田及該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旱地等土地非法轉讓給15名礦主采礦或開辦選礦廠,以各種名義收取礦主費用280余萬元,除其中補償給農民征地費110余萬元外,其余170余萬元作為村委會財務收入。 馬塘村村委會原主任楊留儉利用負責村土地和村辦企業管理的職務之便,分別向有求于他的礦主索取、收受賄賂計人民幣46.70萬元,并將他人依據合同交付給馬塘村的擔保款5萬元用于賭博。 2005年5月22日,該院判決被告馬塘村村民委員會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村委會原主任楊留儉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的錢款46.70萬元上交國庫,同時退賠其職務侵占的5萬元。 (觀宇/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