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業主采取大規模強制措施遭質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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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09:18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周雪松 “別抓我爸爸” “你們別抓我爸爸,求求你們放了我爸爸!”一名小女孩正在吃飯,看到爸爸被法院的一群警察和法官抓走,女孩嚇得手足無措,扔下飯碗跑出門哭喊著……
而另一名三歲的女孩看到父親被的一群警察和法官呵斥,則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只是怯生生地站在父親身后。 以上兩個“鏡頭”是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拖欠物業費、暖氣費的小區業主,采取大規模強制措施時的場景。前幾天媒體紛紛報道了朝陽區法院這一規模空前的行動: 10月30日清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出動了98名法警和執行法官,兵分六路來到該區內13個小區,采取堵被窩方式對57戶拒交物業費的業主實施了入戶強制執行。至上午11時,16名衣衫不整的業主站在了朝陽區法院的法庭上,聽候宣布司法拘留。他們有的來不及換鞋,穿著拖鞋就被押來,一名業主甚至光著腳丫子,還有一名業主穿著秋衣秋褲便直接上公堂了。 11月7日上午,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建議朝陽區人民法院院長李新生引咎辭職》的公開信,信件署名是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李律師對朝陽區法院采取的大規模強制措施提出了質疑。 李勁松向記者透露,這封公開信已于11月7日上午10點多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給李新生本人。記者就此采訪了朝陽區法院有關部門,但截止記者發稿時為止相關人士均稱未收到這封信件,無法就此發表意見。 據李勁松介紹,他還打算在未來幾天向朝陽區人大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提交書面控告材料。 律師質疑:程序不合法 11月7日,李勁松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朝陽區法院對16位業主采取的強制措施,執法程序明顯不合法。 一是該院執行法官并沒有經院長依法批準就作出《拘留決定書》,對16位業主采取強制措施;二是該院執行法官以“自創的張貼所謂執行公告”這一方式,取代“按法定送達程序送達執行通知書”;三是該院執行法官在并沒有得到經院長批準依法制作的《搜查令》,便強行破門而進入被執行人住所。 李律師表示,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采取這種強制措施,必須十分慎重,只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條件,才可采取拘留措施。決定采用拘留措施時,應當經院長批準,作出《拘留決定書》。而朝陽區法院在采取強制措施過程中,并沒有依法律程序辦事,而是先把人拘過來,到了法院才宣讀拘留決定書。 李律師說,其中有一個業主反映,判決書沒有送達就被抓起來了!爸挥性谂袥Q書送達之后,過了期限才能申請執行,而不是馬上就先抓人,還應該發一個強制執行通知書,按程序送達給被執行人,過了這個強制執行的期限,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強制執行!崩顒潘筛嬖V記者,并不是所有的強制措施就是抓人,也可以采取扣押銀行財產等方式進行強制執行,采取強制方式有相當嚴格的規定,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才能采取強制措施。 李勁松在公開信里還談到,相對開發商及其指定的前期物業公司來說業主明顯處于弱勢,法官不當的行為將會給其它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某種暗示,助長他們欺凌業主的囂張氣焰。 李勁松認為,朝陽區法院院院長應該對這場強制拘留16位小區業主的行動負責。 網評:人性化執法哪里去了? 朝陽區法院對業主采取大規模強制措施一事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 來自人民網的一則評論說:業主拒交物業費,本身也許不對,但一般也不會完全是無緣無故的。解決物業費糾紛如此興師動眾,實在出人意料。 評論認為,即使確實需要強制執行,有沒有更合適、更合理的方式呢?堵門掏被窩、戴手銬,當然是最實用和穩妥的執行方式。可是,這些業主似乎并沒有多少攻擊性,社會危害性也有限,且合理解決糾紛并不是完全沒有了空間,完全可以找到更有效、更人性化的執行方式——對于一個普通公民來說,手銬的分量是相當沉的,一旦戴上,無論是對人格和精神上的打擊,都可能是毀滅性的。 來源于新華網的一評論認為:法院方面的這次集中行動,可謂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業主和物業之間的博弈,竟然以如此方式遭到執法人員干涉,令人對“業主”——這個每人都不免要承擔的角色——權利竟是如此脆弱,產生憂慮。 來自金羊網的評論認為,這只不過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糾紛,而且,業主們之所以拖欠物業費、供暖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他們對物業的服務感到不滿意,并且也正在和物業協商。業主們花了錢,完全有權力獲得物業的優質服務。法庭在處理這種民事糾紛的時候,應該本著調解的原則,只有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對違約方采取某種強制措施。 該評論認為,法庭是一個神圣而莊嚴的地方,其神圣性是通過一定的程序、儀式或現場的布置來體現與維持的。把業主們衣衫不整,甚至穿著拖鞋,光著腳丫子給押到法庭上,不僅是對于業主們人格與人權的侵犯,同時也是對于法律與法庭的神圣性與公正性的褻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