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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 促進農民增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8:14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十一月八日電(記者劉長忠)中國通過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注冊與保護,不僅保證了農產品的食品安全,而且支持了中國特色農業的發展,促進了農產品的規模化生產,擴大了農產品出口,使得地理標志成為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今天在由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主辦的“戰略性利用商標促進經濟暨農村發展國際研討會”上說,中國于上個世紀
八十年代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之后,一九九三年修改《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時,將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納入商標保護范圍,開始將地理標志納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來予以保護。二00一年修改《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時,中國商標法律進一步對地理標志作了明確規定,使得中國地理標志保護法律完全符合TRIPS協議的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中國開始受理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以來,共受理國內外地理標志申請五百多件,核準注冊一百二十九件地理標志,其中包括中國的“庫爾勒香梨”、“哈密瓜”、“章丘大蔥”、“安溪鐵觀音”、美國的“佛羅里達柑橘”、泰國的“泰國香米”、“泰國絲綢”等。

  中國通過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注冊與保護,有效了增加農民收入。如:一九九九年七月,“章丘大蔥”地理標志核準注冊之后,令其售價連年翻番,蔥農的收入成倍增長,二000年以來,每公斤由使用地理標志前的零點二至零點六元增加到現在的一點二至五元,每畝大蔥純收入均達二000元以上。同時,“章丘大蔥”還帶動了運輸、餐飲等相關產業的繁榮發展。

  李東生說,實踐表明,把

商標工作延伸到農村去,是整合國際規則、中國法律法規及現有農產品等各種資源,在不增加或少增加資金投入的情況下,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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