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占款明年底嚴令償清
大股東將上市公司當“提款機”肆意占款的違規特權再也不能繼續了。11月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予全文公布。26條《意見》嚴格規定,大股東占款應在2006年年底前償清,并對上市公司繼續推行股權激勵機制提出鼓勵。大股東還款如抽絲
欠賬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在中國資本市場,習慣思維卻發生了逆轉——據最新統計,今年上半年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高達509億元。令人疑惑的是,在對作為處理股東占款的老問題,證監會的三令五申卻形如一紙空文,大股東占款不還反而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情。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惡例”
多年來,國內資本市場上,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似乎已成為天經地義的事,占用手法五花八門。劉紀鵬:清欠政策的一個重大調整
國務院批轉的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雖只區區26條5000余字,但因其中體現了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精神,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行政法規,所以《意見》被市場人士評價為:“閃光點隨處可見”。大股東占款高達千億
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問題一直是股市的一大頑疾。從上市公司的定期財務報告來看,大股東占款主要體現在應收賬款和其它應收款兩個會計科目中。由于擁有壓倒性的表決權,控股股東通過借款、違規擔保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已成久治不愈的股市頑疾。
2005
年中期大股東占款一覽表(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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