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將于9月實施
向其他企業出借生產許可證的行為,正式在國家法律上被遏止。違反相關法例的食品企業將面臨20萬元的重罰。日前,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的第440號國務院令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之出臺。該管理條例限定了生產許可證的使用年限為三年,如獲證企業出借其證件標志,最高可罰20萬元。這一意在杜絕生產許可證
轉借行為的鐵腕法規,將于今年9月1日實施。
食品生產許可證3年有效
在所有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業中,食品制造業的許可證“壽命”最短。據悉,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而其他行業的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具體來說,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將成為國家首先執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領域。
按照規定,若食企希望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生產,相關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租借許可證最高罰20萬
最值得關注的是,往日在食品行業中存在的技術不過關企業向已獲取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租借許可證的行為,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出臺后得到有效遏制。
根據相關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將受重罰。相關食企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而最高的罰款可達20萬元;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生產許可證。
此外,違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食品生產企業將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廣東金福米業董事總經理何強指出,生產許可證制度包括對生產環境和產品質量等方面的審核,理應具有使用排他性。如果被不法商人作為資源來牟利,肯定應該予以懲處。而廣州市肉制品行業的資深業內人士則表示,法規的執行細則仍有不明確之處,例如在正當合法的委托加工關系下,許可證標志能否通用呢?而且,該法規有賴具體部門的鐵腕執法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本報記者 麥婕瑩 實習生 高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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