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西省大同市市委副書記、市長郭良孝,就大同大氣質量排全國倒數第三一事,向全市人民賠情道歉。他承諾,今年市委市政府決心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摘掉倒數第三的帽子,在盡量短的時間內還給市民好天氣。
市長因治污不力公開向市民道歉,并作出鄭重承諾,體現出了大同市委市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觀和發展觀。這看似一件小事,但在細微中卻讓人體味到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的逐
漸進步。
政府是由納稅人推舉而出的國家公務員組成、并代表納稅人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作為為公眾服務的政府,必須依法管理好公共事務,切切實實地維護好公眾的各項權益,否則,就是失職。環境保護是公共事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氣質量不好,群眾整日在煤粉煤塵籠罩中度日,作為具有環境質量決策權和環境政策監督權的各級政府,當然不可推卸責任。因此,大同市市長向市民公開道歉,自在情理、法理之中。
但是,并非任何符合情理、法理的舉止都能順勢而為,得以執行和伸張。筆者之所以感到大同市之舉難能可貴,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明明辦錯了事、辦砸了事,卻一直捂著、蓋著,甚或拒不認錯。群眾的知情權、群眾主體的參與權、國家公務員應有的民本意識,全都拋卻。比如,遇到突發事件,習慣于捂蓋子,封鎖本應及時發布的公共消息;談及發展,眉飛色舞地講GDP、稅收,卻閉口不談發展成本,視而不見。這種漠視群眾利益的舉止,說穿了就是一些官員為追求政績、滿足于一己之利而行的齷齪之舉,是民本意識的模糊或喪失,必須堅決予以摒棄。
市長道歉并承諾治污是好事。但是,承諾貴在踐諾。人們期待著,大同市委市政府與市民一道共同出謀劃策,把全國最大的煤城建設成天藍水碧的文明城市。
《市場報》 (2005年07月27日 第十五版)
作者:李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