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政府在經濟轉型過渡時期,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制度創新增強經濟競爭力,除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外國公司來捷克投資建廠發展高技術產業外,對認定的高技術產品進口實行無關稅政策,并制訂了國家發展高技術計劃,主要有:
1、 提高捷克工業產品出口計劃
該計劃的宗旨是支持研究與開發新的工業產品和技術,以提高捷克工業產品的出口效益,支持的項目應具有技術創新性質,應有尖端的技術經濟參數,應有效地利用本國資源,包括加工利用廢料、降低能耗、增加附加值、替代進口產品,科研工作應在3年內完成,科研結束后5年內收回投資。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貸款和補貼。政府貸款數額一般只占一個項目總投資的50%,特殊情況下可增至總投資的75%。政府無償補貼數額一般只占一個項目的50%,特殊情況下可增至總投資的75%,政府對一個項目的經費支持最高額為30萬美元。
2、 尖端工業產品技術中心計劃
該計劃的宗旨是支持科研院所與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提高捷克工業產品的競爭力,并建立其長期合作關系,鼓勵將工業產品和技術的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項目的科研工作應在3年內完成,科研工作完成后5年內須收回投資。此類項目一般應為產品商業化之前具有風險投資性質的研究項目,其研究成果應在5-10年內滿足產品和技術的需求。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貸款和補貼。
3、 技術計劃
該計劃的宗旨是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和工藝水平,掌握新的技術知識和工藝,解決技術創新問題,主要涉及到新產品和技術、材料和信息領域。政府以貸款和補貼形式予以支持。
4、 支出和培訓補貼
對符合投資條件的外商設立高科技研發中心和貿易促進服務中心亦提供國家投資優惠政策。每年支付高于經營支出(工資、無形和有形資本支出)50%以上的津貼。
每年支付用于特殊培訓支出的35%(布拉格為30%)以及一般培訓費的60%(布拉格為55%)的補償金,特殊培訓是指僅專為投資項目而培訓雇員掌握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不易轉向其他公司,一般培訓指可用于投資項目及除此之外項目的知識和技能培訓。最多在三年內支付,或如投資者新增超過100個就業崗位在五年內支付最多每個雇員10萬克郎(約4000美元)或對投資者創造新增超過100個就業崗位給予補貼15萬克郎(約6000美元)。
5、園區計劃
該計劃的宗旨是通過建立創新機構實現結構變化,支持建立科技園區,扶持企業轉讓技術,發展高新技術。政府支持方式是對建立科技園區提供所需資金總額的50%,提供科技園區50%的建設經費,最高可達20萬美元,目前國家已建立90家經認定的工業園區。
我駐捷克使館經商參處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信息來源:駐捷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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