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據介紹,該條例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一年來,全國審議通過的首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該條例是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于1989年1月23日發布的《寧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吸收了我區多年來實踐中創新經營管理的有關措施制訂出臺的。據寧夏煙花爆竹流
通協會會長馬光華介紹,該《條例》與政府規定相比,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煙花爆竹的領導協調管理職責;其次是進一步明確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條件,對專營專賣企業設定了必須具備5000平方米以上的專用倉庫等條件;三是對部分管理職責由過去的公安部門管理調整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時也明確了供銷社管理煙花爆竹經營以及安監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元旦春節期間查處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的職責;五是明確了煙花爆竹專營專賣和專營檢封標識制度,推行掛牌連鎖陪送經營的規定。六是明確了安全燃放的范圍和行為;四是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和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受到重罰。
條例明確規定,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行為將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將處以2萬至10萬元罰款;偽造煙花爆竹專營專賣檢封的行為將處以500元至2萬元罰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將處以1000元至1萬元罰款;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造成重大事故或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悉,該條例將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相關銜接
寧夏煙花爆竹經營管理工作方面,已成為全國同行學習和交流的典型,并開創了全國多項創新:全國首家煙花爆竹掛牌連鎖配送經營在寧夏施行;全國首家煙花爆竹信息網在寧夏開通;全國首家打擊非法煙花爆竹重將舉報辦法在寧夏公布;全國首家管而不禁地方性法規在寧夏實施;全國首家煙花爆竹統一專營檢封制度在寧夏執行;全國首家煙花爆竹稽查大隊在寧夏成立;全國首家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資料匯編在寧夏出版。
(信息來源:寧夏商務之窗地方商務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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