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大型商場超市試衣間的設置與管理,市商務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大型商場超市試衣間設置與管理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北京市大型商場超市試衣間設置與管理規范(試行)
第一條為提升首都商業服務質量,為消費者購買服裝試衣提供環境舒適、設施安全的服務,根據GB/T17110-1997《商店購物環境與營銷設施的要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大型商場超市(以下簡稱:商場),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大型商業店鋪,主要包括GB/T18106-2004《零售業態分類標準》中的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百貨店,以及各類型購物中心等。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試衣間,是指在商場內部(含場內專賣店)專門為消費者購買服裝時,提供試衣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試衣間的布局、設計、選材應由商場統一規劃。試衣間的數量,應根據服裝賣場的面積和顧客流量設置。商場內設的專賣店應按照不低于“一店一間”的比例設置。
第五條 試衣間設置。
(一)應設置封閉式獨立試衣間,符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每間試衣間的占地面積一般不低于1平方米,高度以不低于2米為宜。有條件的大型服裝店(服裝賣場),可分設男、女試衣間,面積可增大。
(三)試衣間內的地面應與賣場地面水平為宜。
(四)應根據男裝、女裝、童裝、中式服裝、西式服裝、休閑裝、職業裝等不同的商品特點,設計不同風格的試衣間。
第六條 試衣間應設有明顯的標識或標志牌,其大小、形狀、顏色及材質應相對統一。
第七條 試衣間設施。
(一)門的外側或內側應設有可滿足消費者試衣需求的鏡子。
(二)門上需有可內鎖的門銷。
(三)應配置掛物鉤、衣架、試衣凳。試衣凳上可鋪放涼席或棉墊。
(四)地面應鋪地毯或地板磚(革)。
(五)試衣間內可提供拖鞋(女士試衣間內可提供高跟拖鞋)。有條件的商場也可根據消費者的需要配備一次性襪套。
(六)試衣間內部應有亮度適度的照明設備。
(七)試衣間內壁上應標有“請您注意攜帶好自己的財物”等提示性的語言。
第八條 試衣間的使用。
(一)試衣間開放時間應與商場的營業時間相同。
(二)商場及內設專賣店的營業人員,不得在試衣間內存放個人物品或擅自關閉試衣間。
(三)在購物試衣高峰時,商場應采取適當方式,引導消費者按順序使用試衣間。
(四)商場營業人員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試衣間內部設施的使用方法。
第九條 衛生管理。
保潔或營業人員應每天清理試衣間,保持地面、地毯和設備的清潔,無積塵,對用過的一次性襪套應及時進行清理。
第十條 日常管理。
商場或相關部門應定期對試衣間的各項設施設備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試衣鏡、掛物鉤、衣架、試衣凳、門鎖及照明設備等應保持正常使用,發現殘損等問題時,應及時維修更新。
第十一條 各類型服裝市場、中小型服裝專業店可參照本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完善試衣間的設置與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本規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北京商務之窗地方商務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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