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2005年反避稅工作要求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把長期虧損、長期微利或跳躍性贏利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作為反避稅審計的對象。
《通知》特別提出了對外企進行監控的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規定的標準判定關聯企業,督促企業如實、完整地填報《外商投
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與其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情況年度申報表》,對不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關聯申報的企業,應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今年5月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至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389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5.6%;而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實現利潤1075億元,不升反降3.5%。轉讓定價已經成為跨國企業轉移利潤的主要手法之一。
轉讓定價的關鍵在于,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相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助理巡視員蘇曉魯曾指出,“中國每年因跨國企業避稅而損失的稅收收入約為300億元,而轉讓定價實現的避稅總額在跨國公司避稅總額中約占60%!(記者陳光)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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