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05年6月29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指定信息披露網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獨立董事征集投票權報告書》和2005年7月11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指定信
息披露網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獨立董事征集投票權的第一次催告通知》,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現公告獨立董事征集投票權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公司獨立董事李曉玲女士就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征集投票權:
會議時間:2005年8月5日;
審議事項:《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議案》;
征集對象:截止2005年7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征集時間:自2005年7月27日至2005年8月3日(每日8:30?11:30,14:00?17:00)。
全文詳見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http://www.cninfo.com.cn上《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征集投票權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特此公告。
附:《股東授權委托書》
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股東授權委托書(注:本表復印有效)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聲明:本人是在對獨立董事征集投票權的相關情況充分知情的條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權。在本次股東大會登記時間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隨時撤回該項委托的權利。將投票權委托給征集人后,如本人親自(不包括網絡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并出席會議,或者在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權委托的,則以下委托行為自動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為委托人,茲授權委托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李曉玲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8月5日在黃山召開的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為投票。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股東大會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
(注:請對每一表決事項根據股東本人的意愿選擇贊成、反對、棄權并在相應的欄內打“√”,三者必選一項,多選或未作選擇的,視為無效委托。)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自簽署日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
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數:股
委托人股東帳號:
委托人身份證號(法人股東填寫法人資格證號):
委托人聯系電話:
委托人(簽字確認,法人股東加蓋法人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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