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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辦法確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3日 07:08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記者22日從建設部獲悉,《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申請家
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已準予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停止廉租住房補貼的規定及違約責任。

  已準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準、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確定實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則上不再享有實物配租資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視情況采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其他保障方式對其實施住房保障。

  作者::杜宇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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