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地方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部門的業務。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
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黑龍江省審計條例》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組織對區直有關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6、對區級固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7、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四)向區長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區政府有關財經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六)對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信息系統進行合規性、安全性檢查測評。(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來源:南崗區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黑龍江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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