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崗區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一、職能調整(一)劃入的職能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依據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聯合印發的《關于河澤地區實行領
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的調查報告》的通知(中紀發[1998]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8]20號)及南崗區委辦公室《南崗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意見的通知》(哈南辦發[2001]9號)的規定,新增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依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新增職能情況,增加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職能。
4、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1]88號)的規定,審計機關新增對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管理的財務和會計信息系統的合規性、安全性進行審計監督的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區財政局。
(三)轉變的職能
將原固定資產投資開工前審計的審批職能轉變為日常工作職能。
(信息來源:南崗區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黑龍江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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