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黑龍江記者王欣欣報道:為了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合法權益,日前,哈爾濱市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今后,凡購買經市政府批準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每戶限購一套面積不超百
新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準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單身申請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請人,可購買建筑面積7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請人,可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建筑面積100平方米。超過上述規定面積的,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超面積部分需按建筑面積銷售價格的8%補交差價,由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代政府收繳。
申請人講資格憑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達到法定晚婚年齡以上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年收入在4萬元(含)以下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入伍軍人;市政府組織實施的重點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遷居民家庭;現住房面積低于哈爾濱市住房面積控制標準70%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
五年內不得隨意買賣
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不能隨意買賣,未滿5年只能賣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申請人,且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自2004年5月13日算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滿5年(含5年),可按市場價格出售。由購房人按照出售時房屋坐落周邊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基準價的10%繳納差價;未滿5年,可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申請人,單價不得高于出售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單價。(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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