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8日開始,北京市4689家非連續生產型工業企業,將分4批進行高溫休假,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節約能源,避峰高溫用電。作為后續措施,企業可以自9月1日起,每周安排6天工作以折抵集中休息的時間。
盡管節約能源的確是目前中國社會需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但僅僅為節約能源才采取高溫休假的政策,恐怕忽略了人作為社會主體的基本地位和基本權益。
今年的高溫記錄不斷被刷新,不少人因為工作環境的問題,無法在人工降溫的環境中工作,因此需要政府從治管的角度出發,給他們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這與能否節約能源完全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我們不否認節約能源的重要性,但是在高溫環境中,必須首先考慮人的生存環境。無論能否節約能源,人的生存權益都是政府首先需要考慮的。因為生存權益和發展權益是個人權益中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保護這兩種權益是政府和社會最重要的職能。
無論是酷暑還是嚴寒,外界自然環境的不可抗拒力產生的危機,其實考驗的是政府和社會的應急保障能力,這種保障的核心是人。而節約能源應當只是這項高溫休假政策的一個客觀效果。
另一方面,如果從人的角度出發,就應當思考另外一個問題。這種高溫假期,是不是一種基本勞動保護措施。有人提出,高溫休假不宜“秋后算賬”,不應在秋天補上假期時間。因為這是在外界環境不可抗拒力的影響下,考慮到勞動者的生命健康,而采取的一種非常措施。這種觀點值得深思。因為它牽涉到如何看待高溫休假的性質,其實也是如何善待個人基本權益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人比能源更重要,在社會發展中,這是一個常識。而我國在這方面卻比較滯后。1960年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一直延續了45年,且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執行力!秳趧臃ā芬矝]有對高溫環境下的勞動保護,給出明確的指標。
決策者應該俯下身來,體會普通勞動者所承受的生理負擔。不但要考慮“電力迎峰度夏”,更應該倡導“人身保障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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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報》 (2005年07月22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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