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
股改溝通機制日趨順暢
【新華社北京7月21日專電】(記者江國成)中國證監會21日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廣度,處理好公司和股東之
間、股東和股東之間的關系,獲得投資者的長期支持,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并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日益成熟和規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工作逐漸成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內在需求。投資者關系工作的核心是有效溝通,即上市公司通過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廣度,處理好公司和股東之間、股東和股東之間的關系,獲得投資者的長期支持,使股東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形成共識,進而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而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由此得到保障。
這位負責人說,在當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加強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一批試點公司的經驗表明,良好的投資者關系管理,有利于促進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溝通,有利于股東之間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達成共識,從而有效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因此,加強和完善投資者關系工作,對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具有深遠的意義。
2003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將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項重點工作,并于當年7月下發了《關于推動上市公司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市場上產生了積極反響,使投資者關系工作成為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九條,全面闡述了投資者關系工作的定義、目的、原則、工作內容、工作方式、組織設置、工作機制、人員培訓等內容。
這份文件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著重規定了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披露和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并建議公司視情況指定或設立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同時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機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訂相關工作制度、工作規范,促使投資者關系工作走向正軌。
考慮到股權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的一項涉及股東權益的重大事項,投資者關系工作在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溝通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這份文件還“鼓勵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規則的前提下,建立與投資者的重大事項溝通機制,在制定涉及股東權益的重大方案時,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
作者:記者江國成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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