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國際金融報》今日載文指出,歐盟委員會日前聲稱,不打算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在當前西方主宰的國際貿易體系中,市場經濟地位對中國這樣的轉型國家并不是可有可無的,因此,能夠爭取盡量去爭取,但是,切忌使這一問題淪為某些國家要挾中國的“武器”,對一些國家欲以此漫天要價,我們要堅決地說不。
在這之前,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對中國一年前提出的“市場經濟地位”申請的初步評估
結果,結論是,由于中國在歐盟規(guī)定的5條標準中有4條尚未達標,所以歐盟暫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執(zhí)委會首席女發(fā)言人弗朗索瓦茲·勒·貝爾說,目前還不清楚中國何時能符合歐盟市場經濟國家標準。這是一個技術問題,很難給一個明確的期限。
歐盟的這一表態(tài)無疑給那些期望歐盟能夠盡快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人澆了一盆冷水。具體來說,中國在以下四方面尚未達到歐盟的要求:一是中國的會計法和破產法等市場經濟法律體制還不夠健全;二是中國對資源的進出口采取了非市場化控制;三是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含知識產權產品的保護體系存在漏洞,保護力度不夠;四是中國金融和企業(yè)融資不符合市場經濟規(guī)律。國有企業(yè)的融資沒有根據客觀條件,導致了大量的呆賬、壞賬。
這4個方面都涉及體系性、制度性問題。顯然,中國在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滿足歐盟的要求。由此,我們也大概知道歐盟所謂的市場經濟國家標準是什么。這并非如貝爾女士所言,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恰恰相反,是一個政治問題,所以歐盟才“很難給一個明確的期限”。
文章指出,近年來,由于遭受的反傾銷越來越多,國內企業(yè)出口面臨的形勢也越來越嚴峻,市場經濟地位問題遂成為各界均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回顧中國陷入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困局,雖有外因,但根源還在于中國加入WTO承諾本身。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款同意其他成員可以在中國加入WTO后15年內,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使得其他國家或地區(qū)能以該條款為牌,向中國索取更多的經濟和政治利益。
既然是承諾,不管它有多么不公平,也應該遵守,這關系到國家的信用問題。但是,我們應該向國際社會廣泛宣傳,表明我們的態(tài)度:中國爭取其他成員早日承認市場經濟地位,并不是不愿意履行入世承諾,而是在既定的規(guī)則和承諾內容下,中國根據自身經濟建設和國際經濟環(huán)境的變遷,減少“雙輸”,增加“共贏”的一種努力。
另一方面,盡管我們有承諾,但在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過程中,不能任由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單方面來評判和決定中國的“入市”。這是因為,評判一國經濟的市場化或自由化程度,它的一個顯而易見的缺陷在于,并無任何權威的國際組織對此擁有國際管轄權,這就使得歐美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標準,在具體執(zhí)行時具有非常大的任意性,甚至和WTO本身就貿易傾銷和保障措施方面的規(guī)定并無關聯。
文章強調,如果任由歐美對中國整體經濟運行進行市場化程度的評判,其潛在危險是,使得一樁并無國際管轄權的事情,通過美國或歐盟的所謂評判,賦予了它們國內法以治外法權性質。在這種單方面認定的情況下,即便中國通過構建所謂市場化綜合評判指標來抗辯,也無濟于事。一些西方國家出于意識形態(tài)上的偏見,在調查和交涉過程中,對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視而不見,卻總是把視線有意引向不利于中方的個別規(guī)定上,拿體制和制度說事。上述歐盟的評估報告就是一個例子。
所以,我們不能怨天尤人,被動等待別國的裁決,而應利用自己經濟地位的上升,尤其是巨大的市場優(yōu)勢,爭取一個最好的結果。事實上,在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過程中,我們也是有很多籌碼的。中國現在是世界第七大經濟體和第三大貿易國,越來越多的國家希望與中國建立自由貿易區(qū),以便為自己的企業(yè)進入中國市場創(chuàng)造更好的條件。我們完全可以利用他們進入中國市場的急切心情和競爭態(tài)勢,把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作為談判自由貿易區(qū)的一個前提。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出現,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我們的市場體制不完善,還有許多問題未解決。雖然從商品和服務價格來看,基本由市場決定了。但是,生產要素市場還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市場化不夠;政府職能轉化也不到位,特別是離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作為市場機制微觀基礎的國有企業(yè)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同時,也需要按WTO規(guī)則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進一步發(fā)展我國的經濟市場化進程。
總的來說,為了給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為有利的貿易環(huán)境,盡快解決市場經濟地位是一件好事,但若有成員國或地區(qū)以此做文章,遲遲拖延這一問題的解決,那也無礙大局,最壞的結果無非是在15年中有些成員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既然我們在入世時已經承諾了,就應該有這樣的心理準備。總之,在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上,一個原則是,我們自己不能因急于得到別人的承認而受制于人。(鄧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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