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2、有確定的經營范圍和娛樂項目;3、有與其提供的娛樂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和器材設備;4、娛樂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和環保、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5、歌舞娛樂場所的包房必須安裝能展現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門窗底沿距地1.2米,門窗面積不小于0.25米,門窗背面不得懸掛遮蓋物;廳門鎖不得設有內鎖裝置,不得設屏風、掛簾隔斷等遮擋物。6、開放式歌舞廳定員容量按人均2平方米計算,其中舞池定員容量為每人1.5平方米核定。7、歌舞娛樂場所每個包廂、包間內只準配備一名服
務員,場所法人代表和主管人員、保安人員、從業人員的身份、資格應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資料;開放式歌舞廳的服務人員數量應根據場所核定的定員人員數量的10%進行核定;8、不得在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開辦歌舞娛樂場所。9、渡假村內設的娛樂服務項目參照有關娛樂服務場所管理規定執行。10、酒吧、網吧、茶座按照娛樂場所規定執行。11、電子游戲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小于60平方米,機器必須以模擬機為主,智力型為輔,數量不得少于30臺。
。ㄐ畔碓矗簞恿^地方商務之窗)
。ㄐ畔碓矗汉邶埥胤缴虅罩白诱荆
文章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