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4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受理業界對原產于中國的棉制和人造纖維窗簾(第369類部分和第666類部分)實施特保的申請。
2005年5月31日,美國制造商貿易行動聯盟、美國紡織團體協會、美國全國紡織協會和名為“團結起來”的工會組織向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提出申請,要對對原產于中國的棉制和人造纖維窗簾實施特別保障措施,在2005年6月21日被美國政府以“技術原因”駁回
后,6月22日,上述組織又重新提出特保申請。
利害關系方可以在該公告發布后30日內進行評議。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將在公共評議期結束后的60日內就是否與中國政府進行磋商作出裁決。如果該委員會無法在60日內作出裁決,需在聯邦公報上發布公告,包括作出裁決的日期。如果該委員會作出否定性裁決,需在聯邦公報上說明裁決結果及其原因。
如果該委員會裁定,原產于中國的窗簾造成“市場擾亂”,該委員會將要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避免此類“市場擾亂”。
在要求磋商之前,美國將對原產于中國的窗簾實施配額限制。
與中國的磋商將在中方接受磋商請求后30日內舉行,雙方將在中國政府接受磋商請求后的90日內盡一切努力,達成令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信息來源:廈門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福建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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