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正在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國家將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一段時間以來城市居民反映強烈的房產證難辦的問題極有可能從制度上得到解決,從而促使房產證的辦理盡早駛入“快車道”。
案例
房產證難辦,是許多購房者共同面對的問題。有關方面為解決這一難題,出臺了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房地產商應在預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個自然日內,為購房者辦理完產權證。
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許多購房者無法按期拿到自己的房產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辦理房產證,需要面對十分繁瑣的手續,需要跑測繪、國土、房管等多個部門,辦理中途往往還要補充各種資料。
草案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提供權屬證書、合同書、法院判決或者征收決定以及標明不動產位置、面積等的其他必要材料。
點評
不動產登記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物權公示這一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在不動產領域就需要依靠登記制度來保障。物權法草案經多次審議、反復修改,最終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據介紹,目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轉讓和抵押的登記機構有十幾個部門,既導致了重復登記、資料分散、資源浪費、當事人負擔增加等問題,又不利于登記制度的健全。有鑒于此,在審議物權法草案時,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應當明確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盡量節省當事人的時間,減輕當事人的負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成這一意見,并對草案進行了相應修改。與此同時,考慮到統一登記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登記需要一個過程,因此草案又規定,“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由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具體辦法的出臺需要一段時間,而房產證辦理難的問題又亟待解決,因此草案特地增加一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動產統一登記未作規定前,當事人可以向房產登記機構或者土地登記機構申請一并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房產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辦法,為當事人一并辦證提供便利。這意味著,物權法通過后,即使有關統一登記制度的具體辦法沒有出臺,購房者申請辦理房產證也只需跑一個部門。
此外,草案還根據權責平衡的原則,明確了登記機構的義務: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責任人追償。
費用問題也是群眾關心的問題。為此草案規定,不動產登記費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額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規定。有關人士表示,這一規定,將有利于規范不動產登記中的收費行為,防止有關部門通過登記收費搞“創收”。
作者: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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