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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提案第一人王翔:公私產權應該一體保護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1日 01:01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 木佳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全文公布,引起了人們強烈的反響,全國政協委員、江西民生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王翔更是激動不已。他說,作為物權法提案第一人,他感到欣慰,這是我國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

  2001年3月,王翔在全國政協九屆四次會議上,提交了《關于盡快出臺物權法的建議案》。王翔回憶說,當時,他提出《關于盡快出臺物權法的建議案》的原因是,2000年中國資金外流高達510億美元,而當年中國利用外資為470億美元,兩者相比較,真是令人心驚,國家下大力氣吸引的外資竟然比外流資金少40億美元!這對資金缺乏的我國,的確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雖然產生這種不利情況的原因很多,但我國財產關系的基本規則不完善,法律體系中沒有完整意義上的物權法,則是最重要的原因。

  王翔說,《物權法(草案)》公布后,他欣喜地看到,保護私人所有權、私人財產的表述十分明確,例如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私人對依法取得的生產工具、原材料等生產資料享有所有權。第六十七條“國家保護私人儲藏、投資及其收益。這些規定,在防止內資外流方面必將起到重大作用,必將調動起億萬民眾積極創造財富的熱情,為創業和創造財富提供制度保障。

  當然,王翔認為草案也有有待改進之處。他說,他在呼吁出臺物權法和呼吁修改憲法時,曾表示,《憲法》和《民法通則》中都有“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表述,換一個思維角度,是否意味著非國家財產,私有財產就可以侵犯,縱然保護,是否也就是二等保護或三等保護。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對財產實行“公有”高于“私有”的等級制,在人們觀念中有這種“思維定勢”,為改變這個狀況,希望憲法修改和物權法出臺能完整地出現平等對待,私有財產也好,公有財產也好,“神圣不可侵犯”的表述,要采用就都采用,不采用就都不采用,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財產,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王翔指出,這次《物權法(草案)》,把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同放在第五章,初一看,是表現出適用同樣的規則,予以同等保護,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仔細分析,可以看出,將所有權區分為三種類型,依然容易被理解為,這三種物權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地位,司法機構也將給予不同的法律保護。目前的草案,對國家、集體所有權的表述篇幅多,語匯“強硬”,私人所有權則相形見絀,這有必要加以改進。在所有權上,可以考慮市場經濟國家普通采用的“一體承認”的模式。“一體承認”即所有權不依據民事主體分類,所有的民事主體取得的所有權都獲得法律承認的立法模式。

  另外,王翔還指出,《物權法(草案)》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真乃大好事。

  他說,長期以來,土地使用權到底是什么權這個困擾人的問題終于有了明確規定。但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后,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這樣的條款,卻較難有操作性并有模糊之處。現實生活中,百姓往往是買房才得到土地使用權,對續期這樣幾十年后的事,買房者和誰約定?怎樣約定?按照國家規定,而什么是“國家規定”,省政府的規定算不算?市政府的規定算不算?所以說,上述條款還需要完善。與之相關的還有一個房產權問題,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獲準,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自然沒問題,但如果使用權人不續期呢,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房屋是所有權也就是正宗的物權而非用益物權,應不存在無償收回,怎么辦?以往的類似規定是國家將連同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物的房屋所有權一并無償收回,應該說是比較牽強。這個問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沒有解決,此次《物權法(草案)》也還未解決。但既然是關于物權的法,這是應該解決的。

  王翔最后說,物權法,是實踐性很強的法律,憲法可以只宣示原則,而物權法必須完善細節。(21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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