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臨時出口管理辦法(暫行)》正式實施
本報訊記者 宋菁 實習生 王文越報道:《紡織品臨時出口管理辦法(暫行)》今天開始實施。向歐盟出口的紡織品企業需要出示臨時出口許可證、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以及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才能通關。
據商務部介紹,今天開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可以聯網核查,而臨時許可證書面證書內容與臨時許可證電子數據將同時作為海關監管依據,海關在核對這兩項內容一致無誤后,才會辦理出關驗放手續。
商務部表示,經營者應以書面方式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發證機構申請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和產地證,同時提供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下發給經營者的許可數量文件、《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和有效的紡織品出口合同,委托發證機構打證的經營者須提供與申請內容相符的證書樣本,自行打證的經營者提供自行打印的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和產地證及存有相應數據的計算機軟盤。
而首次申請的經營者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營業執照以及加蓋經營者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經營者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提供審批部門頒發的《批準證書》的復印件。
此外,一套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和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可以對應多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經營者也應該一次性申辦并領取與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相對應的全部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企業還需要注意的是,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和與之對應的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的經營者名稱、總數量、總金額等關鍵項必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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