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來,受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委托,結合預算執行和其他審計事項,自治區審計廳先后對5名廳級領導干部和10名市縣長任期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
在對自治區殘聯原理事長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自治區殘聯在本單位綜合樓土建工程招投標開標之前,違規簽訂包干協議,將工程以總價800萬元包干給銀祥公司,之后,該工程由區建一公司鴻基分公司以582萬元中標,至去年年底,殘聯已按協議價800萬元支付了工程
款,比中標價多支付218萬元。去年9月,殘聯支付給鴻基分公司綜合樓備料款50萬元,一個月后才對工程公開招標,并使該公司以402萬元中標;同年10月,車庫等項目開工一個半月后才辦理招投標事宜,由施工單位以182萬元中標;另有320萬元的綜合樓電梯、電氣設備等直接與3家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以上虛假招投標和未招投標金額達904萬元。
在對平羅縣原縣長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該縣自定優惠政策,緩征、拖欠土地出讓金3302萬元,計經局、財政局等以引資單位的身份要求項目單位支付“跑項目”前期工作費及“引資工作費”26萬元。
對原石嘴山區區長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該區財政、城建等部門隱瞞、截留預算收入434萬元;政府樓,南北大街人行道等工程超概算890萬元;河濱工業園區管委會違規收取基礎設施補償費522萬元。
目前審計廳已將審計結果報告了組織部門,有些問題已移送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處理。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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