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財政部國庫司分析,從匯總的政府采購信息看,2004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存在四大主要問題。
一、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低于地方。具體為:中央級政府采購活動沒有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銜接;監督檢查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購機構、人員不到位;統計中少報漏報。
二、地區間存在一定的市場封鎖現象,影響了充分公平競爭。從合同授予情況看,多數地區政府采購偏重于購買省內產品,采購外省產品比率相對較低。
三、 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開展存在諸多難點,需進一步探索。
四、 政府采購項目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比重不高。
為此,政府采購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包括:
確立全國政府采購工作階段性目標、實施步驟和具體要求。明確并制定中央單位和地方達到階段性目標的進度表,推動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和預算編制、資金支付相結合。
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繼續推進并規范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制定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操作規程,指導規范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加強對政府采購專家庫的管理,細化專家分類、加強對專家的培訓、監督、考核工作。
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提高政府采購行為的透明度,為基礎工作創造更便利的條件。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規定貫徹落實。
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繼續加強對縣級采購調查研究,提出縣級政府采購管理模式。
改善統計報表體系,提高統計數據有效性。
作者::劉冬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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