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統計管理部門: 《商務部、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場監測工作的通知》(商運發[2005]35號)下發后,各地積極貫徹執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未按照通知要求將本地區大型內資流通企業和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納入重點流通企業監測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4第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重點流通企業監測工作,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大型內資流
通企業和所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包含外商投資企業以再投資形式設立的商業企業,下同)的經營狀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協調
做好重點流通企業監測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納入重點流通企業監測范圍,定期了解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和發展情況,是貫徹落實《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依法對外商投資商業領域及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基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對此要高度重視,對工作進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加強協調,及時解決。外商投資管理部門和市場運行監測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共同為做好重點流通企業監測工作創造條件。
二、深入企業,認真部署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的《重點流通企業建議補充名單》(包括尚未列入重點流通企業監測范圍的大型內資企業和部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見附件)和所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各地設立的店鋪和分支機構進行核實,將它們全部納入重點流通企業監測范圍,按照《商務部關于印發2004-2006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商運發[2004]483號),于2005年7月20日前按原定程序在商務部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系統中注冊。其中,批發零售法人企業填報《重點流通企業基本情況統計年報表》(企業1表)和《重點流通企業綜合情況統計半年(年)報表》(企業2表);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各地設立的店鋪和分支機構填報《重點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零售類值統計月報表》(銷售1表)和《重點流通企業商品零售數量統計月報表》(銷售2表);餐飲企業填報企業1表、企業2表和《餐飲等行業重點企業經營情況統計月報表》(經營1表);企業集團填報《重點流通企業集團基本情況統計年報表》集團1表。填報年報的企業先補報2004年年報,自2005年7月20日起按報表制度規定時間填報;填報月報的企業自7月20日起填報上月數據,以后每月按報表制度規定時間填報,其中,實行連鎖經營的便利店和其他規模較小的單店可由總公司或分公司統一填報,填報范圍只包括坐落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店鋪,總公司與各店鋪、分支機構之間要做好銜接工作,避免重復和遺漏。各地要及時掌握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發展動態,及時將新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或被外資企業并購的商業企業納入監測范圍。
三、措施有力,抓出成效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耐心細致地做好動員工作,對報送信息及時、準確的企業要予以表揚,并在信息服務、媒體宣傳、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對拒報或屢次遲報信息的企業,要按照商運發[2005]35號文件規定,及時向統計部門反映,提請統計部門給予相應處罰。各級統計管理部門要大力支持重點流通企業監測工作,認真依法處理拒報信息或屢次遲報信息行為。各地市場運行監測職能部門要定期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報送信息情況反饋給當地外商投資管理部門,外商投資管理部門要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報送信息情況依法納入外商投資企業統計登記。
特此通知。
附件: 重點流通企業建議補充名單
商務部
國家統計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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