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如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土地政策
1、以出讓方式用地的生產性企業,除去征地中給予農民的補償外,固定資產投資額200-500萬元的,每畝出讓金2.5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500-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土地出
讓金分別優惠10%、20%。一次性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先用后征,即給予農民補償后就可用地,土地出讓金按照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分期付款,根據投資額大小,1-3年內交足后,取得土地使用證。
2、以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可根據需要確定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最短不少于10年;租金可以一次核定,分年支付。
3、對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的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以BOT、TOT方式合作投資上述項目的,按合作時間提供劃撥用地。
4、商業、金融業、服務業等項目用地,均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第二條:財稅政策
1、新辦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2、對于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分2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三個層次,分別給予已繳納增值稅的地方留成新增部分70%、80%、90%的獎勵。
3、對投資于園區基礎設施、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廠房、高檔賓館、游樂場和營利性民辦學校、醫院等項目的,自開業之日起,前5年給予當年實際繳納營業稅地方留成同等數額的獎勵。
4、對于新入園區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房產稅。
5、投資舉辦工業項目,耕地占用稅由財政給予地方留成部分60%的獎勵。
第三條:規費政策
對前八名入駐園區企業,由各職能部門負責辦理各種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必須上交的部分除外)。
第四條:其他
1、老企業遷移到園區的享受此優惠政策。
2、進入園區的對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可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3、工業園區管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到園區具體辦公,采用“一站式服務、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對外”的服務體制和辦事程序,為進園企業提供全程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園區同意,一律不準到企業檢查、收費。
4、鄉鎮或縣直各部門所屬的老企業遷移到園區或新辦企業,保持其隸屬關系不變、稅收收入原體制分成不變、各項統計口徑不變。
5、此優惠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臨泉縣民營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若遇國家和省、市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本政策也隨之作相應調整。
(信息來源:阜陽市臨泉縣地方商務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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