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外來投資者到我縣投資興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照外地做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
。ǘ┍緝灮菡哌m用于縣外投資者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投資新建的企業和項目(含獨資、合資、合作)、技術改造、股份制改造(含外商購買部分或全部股份)、成片土地開發經營、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股權轉讓、租賃及托管經營、出口貿易、“三來一補
”業務。第二條財政扶持優惠政策(一)新辦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資)的工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按對縣鄉地方財政收入(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貢獻大小給予財政扶持,無償拔付企業使用,連續扶持5年。前3年,年貢獻100萬元以內的扶持60%,超出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扶持70%,超出500萬元部分扶持80%。后2年按上述規定減半扶持。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的,后2年仍按前3年的規定扶持。
(二)合資、合作興辦的工業企業按引資股份享受第(一)條的優惠政策。
(三)兼并或擴建原有工業企業的,扣除原有企業上年對地方縣鄉財政收入貢獻額部分后,享受第(一)條或第(二)條的優惠政策。
。ㄋ模┬罗k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資)的專業批發市場,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上到5000萬元的,前3年,每年按對縣鄉財政收入貢獻額扶持60%,后2年減半扶持;年營業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前3年,每年按對縣鄉財政收入貢獻額扶持70%,后2年減半扶持。(五)新辦出口商品額占全部銷售額80%以上的企業,享受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的優惠政策。(六)稅收優惠政策的兌現,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縣稅務部門出具證明,縣招商局會同縣財政局共同認定并具體辦理。
第三條收費優惠政策(一)對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免收行政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只收工本費。從第4年起到第5年,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按下限征收,省規定的收費項目按下限減半征收。
(二)對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半征收商業網點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增容費;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和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原材料生產企業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ㄈ┧惺召M項目必須經物價部門核準,按規定目錄收費,實行“兩證一卡一書”(兩證即收費員證、收費許可證,一卡即收費明白卡,一書即進企業收費批準通知書)制度,否則企業有權拒交。
第四條 用地優惠政策
(一)保證外商投資項目用地需求。(二)外商可以通過出讓或租賃等方式取得項目建設所需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期限辦理。在出讓合同期內,使用者有權轉讓、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土地租賃期限最長為30年,租賃期內可以轉讓、轉租、抵押,期滿后,使用者可優先續租或受讓。(三)對開發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30年,最長可達50年。對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繳納出讓金的,優惠20%;分期繳納的,定金可按出讓金額的5%繳納,其余部分從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按20%的比例在5年內繳清。第五條保證外商投資項目用電需求,在用電價格上給予優惠。第六條提供優質的投資環境(一)實行首問負責制,由初次接待外商的單位或個人全程負責,協調外商投資的各種事項,提高外商在我縣的辦事效率。相關單位實行服務承諾制和按時辦結制,對“吃、拿、卡、要”現象,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嚴厲查處。(二)重大項目實行專項跟蹤服務制。對我縣影響較大的投資項目,縣委、縣政府成立專門班子對項目的建設、生產等過程實行全程跟蹤服務。(三)依法維護外商權益。由縣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各類違法案件和侵犯外商合法權益的案件,做到“有訴必理、有理必果、快查快結”。
第七條引進人才優惠政策(一)對引進到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其檔案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免收人事代理費,其檔案工資調整、連續工齡計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養老保險金繳納等,由縣人事部門辦理。
。ǘ┤耸聶n案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管的各類人才,因工作、就業、就學、婚姻等需要辦理的各類證明材料,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出具。
第八條外來投資企業或其產品屬省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或產品的,由縣級財政從每年安排的高新技術創業資金中優先安排貼息貸款。第九條鼓勵內外商承包、租賃、購買縣內企業,允許保留原企業名稱,使用原企業注冊商標。對外商購買縣內企業部分或全部產權的,經資產評估后,實行優惠價格出售。出資額達到該企業注冊資本25%以上,并辦理法定手續的,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待遇。
第十條 對投資額度大、重點鼓勵發展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做法,單獨制定優惠政策。
(信息來源:聊城市茌平縣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山東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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