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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進口商和小型制造企業實施新《電子與電氣法》存在困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8日 18:10 商務部網站

  據德制成品進口商協會(VFI)消息,德新《電子與電氣法》于3月24日生效,由于專家和有關當局對該法的解釋或評判不一致,進口商和小型制造企業實施起來有很大的困難。該法規定,從今年11月24日起,德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商和進口商在將產品投入市場之前須向設在菲爾特(Fuerth)的廢舊電器登記基金會進行登記,并從8月13日起須出示無破產風險的回收利用擔保(InsolvenzsichereRecyclinggarantie),如果無此擔保和未注冊,產品將被禁止銷售。目前為止尚無明確辦理無破產風險的回收利用擔保的規定。那些經常變換產
品的進口商須不斷提供新的無破產風險的回收利用擔保,產品才能進入市場。此外全德范圍的鄉鎮循環處理場免費回收系統要到2006年3月才能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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