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條屬國家和自治區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內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機器設備,綜合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經批準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外商投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也可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
第六十六條積極支持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科研院
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不低于100萬元)的生產企業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第六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和東西部合作生產性企業,實施機電出口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支柱出口商品,出口產品創匯額占總銷售收入50%以上的,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出口一美元補貼一般不超過人民幣0.05元。
第六十八條 進入自治區確定的高載能工業園區的企業,可享受自治區定期公布的電力優惠政策。
第六十九條鼓勵區內外有規模、有實力企業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改制改組。改制企業對留用職工要依法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對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的職工要依法一次性繳足社會保險費,所需資金從改組前被改組企業凈資產抵扣,或從國有產權持有人轉讓國有產權收益中優先支付。對支付不足部分,市、縣財政部門給予一定補貼。
第七十條 對民族貿易網點和民族用品生產企業技改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利息補貼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各承擔50%。
第七十一條凡來我市投資從事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的企業,執行流動資金優惠利率政策。流動資金貸款由主貸銀行審核,1年期貸款實行比正常的1年期貸款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利差補貼銀行按季返還企業,用于補充自有流動資金。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企業,由縣、市民族宗教部門報自治區民委審查。
第七十二條為外籍投資者、高新技術人才、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入境、居留便利。符合國家規定的人員,如需多次臨時入境,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需要在華常住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如需多次入境的同時發給與外國人居留證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簽證。對外籍來我市長期工作人員配偶擇業、子女就讀給予優先特殊照顧。
(信息來源:固原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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