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物權法草案公布 > 正文
 

物權法回避三個敏感問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8日 00:01 北京現代商報

  《物權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一周有余,各界對此討論依然保持高熱度。記者電話連線北京市仁和律師事務所孟憲生律師,他提示,在與房地產業的結合點上,《物權法》還有以下三個主要問題尚待解決。車庫、會所“從約定”埋下糾紛隱患

  《物權法》:會所和車庫(的所有權)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業主共有。

  孟憲生:“從約定”其實是種模糊定位,為以后業主與物業公司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以車庫為例,如果是開發商保留其所有權,他就可以隨便處置停車位,或出售或者出租,如果他隨意提高停車費用,對業主是不公平的。

  建議一方面,社區的停車位應該視為住宅的必須配套,政府應該在建筑規劃時就明確要求開發商必須建設多少停車位。另外,停車位的歸屬應該明確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發生的建筑費用,開發商可以計入房價收取。

  業主委員會未獲“法人”名份

  《物權法》:業主委員會可以“對任意棄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氣污染物、施放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孟憲生:但是,一旦面臨“對侵害業主共同權益的行為,對物業管理機構等違反合同發生的爭議”時,業主委員會將因無獨立的法人資格,而不能享有訴訟與仲裁權利。《物權法》沒有對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做出規定。“70年”期滿后如何續約“沒有好方”

  《物權法》: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70年)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孟憲生:對住宅來說,70年后很可能還在使用中,那么使用人可以交還房屋,或是向政府申請續期,繼續按照土地的用途交納出讓金。

  但是,如果同一個樓盤數千住戶中,有的愿意續申請,有的不愿意,這樣情況如何處理?現在還沒有好的辦法。即便是采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里面牽涉到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所以“少數服從多數”在這里也是不可行的。

  商報記者 賀文 S028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