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障性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正上報———
本報訊自今年6月1日起,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時,需按照轉讓收入全額征收5%的營業稅。而對于不符合“普通住宅”規定標準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如已購公房、房改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帶安置農民住房等等,如何計征營業稅呢?北京地稅局營業稅處副處長查力剛近日在中國稅網舉辦的“房地產新政解析及涉稅風險防范”研討會上透露,北京地稅、
北京財政、市建委對于此類特殊性住宅的稅收政策已經開始上報,“超標”的保障性住房也有望同“普通住宅”一樣享受到營業稅的免征政策。
何謂“普通住宅”?根據北京市建委規定,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3個條件同時滿足方可認定為普通住宅。據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等部委今年5月聯合發布通知,規定從6月1日起,個人購買時間超過兩年、符合普通住宅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時方可免征營業稅,其他情況則按照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據介紹,此政策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房改房、已購公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卻難以同時滿足上述3個條件,不符合普通住宅的標準。比如一些人住的單位福利分房可能超過140平方米,目前城區有一些舊房子、平房小院,容積率小于1.0。查力剛表示,在新的文件沒有出臺前,上述情況需要按照現行政策在轉讓時繳納營業稅。但他建議這類住房轉讓不妨稍等一等,因為對于這類住房的比較切合實際的措施目前正在上報過程中,這類住房可能會即便并不完全符合建筑面積、容積率等規定,但同樣可以享受到普通住宅的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作者:齊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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