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寧商(規財)發[2005]231號關于做好2005年第二批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務局、財政局,各重點出口企業,各有關項目組織單位:
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對出口的促進作用,鼓勵我區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根據2005年第一批項目資金計劃的批復和實施情況,現將2005年第二批項目資金計劃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資金計劃的申報軟件、程序繼續按照“關于做好2004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清算暨2005年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寧商(規財)發[2005]123號)的要求執行。
二、第二批項目資金計劃額度為900萬元(額度分配表附后)。各市要在額度限額之內安排好轄區內項目計劃,不得超額度安排。重點出口企業和團體項目由自治區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組織申報。
三、各市在組織編制第二批項目資金計劃時,要進一步加大“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科技興貿”、“走出去”戰略和“品牌戰略”的實施力度,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的企業擴大出口,進一步提高我區出口商品質量、檔次;要優先支持尚未享受過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要結合各市結構調整的要求,要充分發揮項目資金的支持作用,支持比例不宜過低。
四、申報時限。各市組織上報第二批項目資金計劃申報截止日期為2005年8月10日,各重點出口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申報截止日期為2005年7月30日。請各市盡快組織轄區內企業按要求申報,并進行審核、匯總,逾期不予受理。
五、對2005年第一批已批準支持的項目,各市要按季度對轄區內企業申報的資金撥付進行及時匯總,并于季度后5個工作日上報自治區中小辦,各重點出口企業和團體項目季后5個工作日內直接報中小辦,以保證資金撥付進程。
六、本批組織申報的項目實施截止日期仍為2005年底,逾期未實施為自動放棄。附件:2005年第二批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計劃額度分配表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2005年第二批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計劃額度分配表(含第一批未使用額度)
1、銀川市 400萬元
2、石嘴山市140萬元
3、吳忠市80萬元
4、中衛市80萬元
5、固原市80 萬元
6、重點出口企業 70萬元
7、團體項目 50萬元
8、合 計900萬元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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