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網7月15日電成都非公經濟發展迎來新機遇。記者昨日從成都市中小企業局獲悉,成都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推出了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和供地支持等方面的30條意見。據市中小企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已開始施行。
《實施意見》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領域,參與城鎮供水、供氣、道路、橋梁、車站、環保、園林、綠化、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與建設。支持、引導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研、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包括各類藥店、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賓館、飯店、市場、體育設施和旅游服務、電子信息服務等。
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門檻也有所降低。對創辦民營科技型、外向型、農產品加工型及下崗失業人員創辦的各類企業,暫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可以發給標注“籌建”字樣的營業執照,籌建期最長為一年;對暫時沒有本企業固定辦公場所(住所)的,可由招商引資單位出具場所證明作為企業注冊地址(住所)予以登記。企業集團登記限制也放寬: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度放寬為1000萬元,集團母公司和母公司的參股、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冊資本的限度放寬為2000萬元。設立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最低需擁有3家控股子公司。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和供地支持。要建立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在用地方面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的用地政策。根據《實施意見》,非公有制經濟在稅收方面享受多項支持措施,如對成都從事國家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的非公有制企業,2001年~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基礎產業的非公有制企業,且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非公有制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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