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表示將重點扶持外資龍頭項目,鼓勵和支持外資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進入港口、鐵路、高速公路、電力等基礎設施領域,并將對符合產業政策的外資工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用地指標予以重點保證。對招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還將予以獎勵。
意見指出,福建省將及時發布和更新《福建省外商投資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并編制
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從產業鏈和產業配套上推出一批招商項目。
福建將推出一批社會發展需要、對外商有吸引力的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項目以及特許經營權對外招商。鼓勵政府投資的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項目,依法向外商轉讓產權或經營權。
意見指出,福建省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并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領導掛鉤重點外商投資企業制度,及時解決企業的困難和問題。大力扶持中小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爭取每年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額達到當年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的35%以上。
鼓勵外資以收購、兼并、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福州、南平、三明、龍巖等國有企業比較集中的設區市,將研究推出一批利用外資進行嫁接改造項目,力爭在3年內取得明顯成效。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民營企業加快股份制改造,積極爭取在境外上市融資。加強對臺港澳招商。利用CEPA商機,吸引港澳資金來閩投資。
在用地方面,設立省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專項用地指標,優先用于安排總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省重點利用外資項目。用電方面,經貿部門將對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用電予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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