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婚姻保險市場的失敗,人們提出了不同的見解。人們多從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等多個方面,解釋這些金融“創新產品”的失敗。除了這些,它是否違背了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呢?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推出一項新的保險業務,其目的無非兩個方面:一是擴大保險公司的利潤增長點,擴大業務范圍;另外,就是盡可能在細分的市場中建立自身的比較優勢,進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說到底,保險公司進行產品創新的目的就是盈利。
而“婚姻保險”、“愛情保險”等產品要獲得盈利,就要降低賠付率,也就是說寄望于人們的婚姻不穩定、愛情迅速破裂。只有這樣,保險公司才不必等到客戶“金婚”或“銀婚”時,就能收回成本。
這顯然是與該類產品創新的初衷相違背的。“金婚銀婚保險”合同條款明確表明,此保險的目的“為增進夫妻感情,促進夫妻和睦恩愛,白頭偕老”。如果真是這樣,保險公司就是慈善機構了。
此外,專家認為,保險產品本質上是概率測算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結果,通過概率統計分析分散風險,并通過收支均衡的測算獲取利潤。可是人的情感是因人、因地、因時而異的,不同人的情感、同一人不同時期的情感都不是簡單重復的事件,也不可能都進行精確的概率統計。
誠然,此類新險種的確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為了減少此類特殊保險的不穩定性,專家建議,可以實行再保險的制度。具體說來就是,把一個承保風險大的保險項目由幾個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共同承擔風險。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7月15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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