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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的紡織服裝基本情況及特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4日 00:43 商務部網站

  一、丹麥紡織品服裝貿易的整體情況:

  丹麥雖然是北歐的一個小國家,但它卻是北歐紡織品和服裝的貿易大國。根據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的統計數字,2003年,丹麥紡織品服裝的總營業額為38.74億歐元,出口額為29.77億歐元,進口額為33.08億歐元,貿易逆差為3.3億歐元。丹麥紡織品服裝出口額占總營業額的比例為77%,是丹麥的第四大出口產品。丹麥紡織服裝的進口數量約是本國消費總量的
3倍。2003年丹麥紡織服裝的從業人員為17,247人,比上年減少了2.5%,其中紡織品的從業人員為7,744人,比上年下降了5.7%;服裝的從業人員為9,503人,比上年略微增加了0.2%。丹麥進口的主要紡織品是:亞麻床單、廚房用亞麻布、羊毛毯、裝飾布等;丹麥進口的服裝主要是T恤衫、棉內衣、針織衫、女士運動衫、合成纖維褲、女士化纖開衫、套衫、男式棉襯衫等。

  中國是丹麥的第一大紡織品服裝進口國,2003年丹麥從我國進口紡織服裝4.94億歐元,占丹麥整個紡織服裝產品進口額的15%,比上年增長12.9%。其次是德國、土耳其、意大利、瑞典和印度,分別占丹麥紡織品服裝進口總額的12.7%、8.9%、7.2%、5.7%和4.1%。丹麥紡織品服裝的主要出口市場是德國,2003年的出口額為6.14億歐元,占丹麥整個出口額的20.6%。其次是瑞典、挪威、荷蘭、芬蘭和英國,分別占丹麥出口份額的15.6%、10.6%、7.2%、5.7%和5.3%。丹麥紡織服裝前三大市場的出口額占總出口額的46.8%,可見丹麥紡織服裝市場集中度較高。

  根據我國海關統計,2003年我向丹麥出口紡織服裝產品3.18億美元,占中國向丹麥出口商品總額14.94億美元的21.2%。其中紡織品3,658萬美元,服裝及衣著附件為2.82億美元,分別占紡織服裝出口總額的11.51%和88.49%。我國向丹麥出口的紡織品包括:亞麻床單、合成纖維毛毯、亞麻餐巾、毛巾等;我國向丹麥出口的主要服裝為:男士棉襯衫、女士/男士羊毛開衫、套衫、男士棉制褲子、化纖裙子等。丹麥紡織品服裝主要進口國別

  2003 2002 2003/2002

  紡織品和服裝中國 494.4 437.8 12.9%德國 421.7 413.2 2.0%土耳其 296.0248.119.3%意大利 237.7 251.5 -5.5%瑞典 189.6 187.9 0.9%印度 137.2 112.222.3%波蘭134.5 195.8 -31.3%其他國家 1,396.7 1,548.6 -9.8%合計 3,307.73,395.1-2.6%紡織品德國 273.7 269.0 1.7%意大利 73.9 79.2 -6.7%英國 72.2 83.1-13.1%荷蘭68.3 85.7 -20.3%瑞典 62.9 67.4 -6.7%比利時 59.0 63.1 -6.5%法國45.1 45.5-0.9%其他國家 412.3 420.0 -1.8%合計 1067.5 1113.0 -4.1

  %服裝中國 449.4 397.3 13.1%土耳其 265.7 214.5 23.8%意大利 163.9172.4-5.0%德國 148.0 144.1 2.7%瑞典 126.7 120.4 5.3%印度 109.7 86.726.5%波蘭108.2 162.2 -33.3%其他國家 868.6 984.3 -1.8%合計 2240.22282.0-1.8%數據來自丹麥統計局近年來丹麥從波蘭等東歐國家進口的紡織品服裝的數量下降幅度較大,在1998年之前,波蘭是丹麥除中國外最大的紡織服裝進口國,市場份額一直保持在10%左右,而到2003年波蘭的市場份額只有4%,當年下降幅度高達31.3%。取而代之的是土耳其、印度等勞動力成本更加有優勢的亞洲國家,增長幅度都在20%左右。丹麥紡織品市場的主要產品來自德國、意大利、英國、荷蘭和瑞典等歐洲國家或是經由這些國家的轉口產品。丹麥紡織品和服裝主要出口國別200320022003/2002德國614.2 543.1 13.1%瑞典466.3 428.6 8.8%挪威315.1308.82.0%荷蘭213.8 191.7 11.5%芬蘭169.8 166.0 2.3%英國158.4 163.0-2.8%波蘭138.3162.2 -14.7%其他國家 901.4 888.3 1.5%合計 2,977.3 2,851.84.4

  % 紡織品德國158.9 148.4 7.0%波蘭99.2 115.8 -14.4%挪威68.5 63.67.6%英國66.166.5 -0.6%瑞典64.4 66.2 -2.8%荷蘭50.6 53.2 -4.8%法國42.0 44.0-4.6%其他國家447.4 455.5 -1.8%合計997.1 1013.3 -1.6

  % 服裝德國455.3 394.8 15.3%瑞典402.0 362.4 10.9%挪威246.6245.00.6%荷蘭163.1 138.6 17.7%芬蘭151.4 148.9 1.7%英國92.3 96.5-4.3%西班牙89.576.7 16.7%其他國家 380.1 375.6 7.7%合計1980.2 1838.57.7%數據來自丹麥統計局

  二、 丹麥紡織服裝業特點:

  1、紡織品和服裝生產大量外移,本土紡織服裝企業以設計和營銷為主

  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跨國生產浪潮的帶動下,丹麥服裝生產格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丹麥紡織服裝加工部分,如剪裁、縫制、整熨和包裝等環節大量地轉移到國外,而原先傳統的紡織服裝生產企業大多轉型為以品牌設計、市場營銷為主的新型服裝公司。波蘭、拉脫維亞、葡萄牙等東歐和南歐國家是丹麥最早的紡織服裝加工地,近年來又逐漸轉移到中國、泰國和土耳其等勞動力成本更低的國家。根據統計,中國沿海地區紡織工人平均小時工資為0.69美元,而丹麥同等工人的工資水平至少是中國的30倍。目前在丹麥從事紡織服裝加工的人員不足1,000人,丹麥已經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服裝生產企業,因此丹麥業界對紡織品一體化的態度是非常積極的,丹麥本土的紡織加工業已經沒有什么可以保護的了。

  目前丹麥紡織服裝海外生產的主要方式有:

  (1)CMT方式-復雜的帶料加工:加工制作環節全部移到了國外低成本的國家,包括面料的印染后整理和質檢等的環節在內。但仍由丹麥企業負責向服裝生產方提供面料,這主要是為保證面料的質量和及時供貨。

  (2)SOD方式-帶樣加工:丹麥方面提供全套的設計和產品規格要求,生產方負責從購買紡織原料到最終產品檢驗的全套生產過程。大型貿易公司、設計公司、批發商、連鎖店十分青睞這種方式,是目前最廣泛使用、產值最高的方式。

  另外,近年來基于對環境和成本的考慮,丹麥企業將原先具有技術工藝優勢的針織面料印染后整理等加工業也紛紛外移,只有部分不造成污染的轉移印花等工序還在丹麥本土進行。因此,由丹麥生產面料,在國外進行縫制和包裝的OPT方式-簡單帶料加工方式已很少被丹麥企業所采用了。

  2、符合流行趨勢的品牌連鎖經營服裝公司迅速發展,產品制造和銷售市場相互融合

  丹麥設計的服裝不同于意大利、法國等國高級時裝風格,多以休閑裝為主,更加注重服裝的時裝價值和流行喜好,而非質地。隨著近年來世界經濟的全球化發展,紡織服裝行業生產、采購和銷售越來越沒有國界,丹麥憑借其獨特的設計風格和科學的管理營銷手段,許多跨國經營的符合流行趨勢的品牌連鎖經營服裝公司迅速發展。目前丹麥營業額最大的服裝企業Bestseller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Bestseller是于1975年成立的家族企業,自成立以來,公司成長迅速,目前在全世界擁有12,000多名員工,分別從事品牌的研發及市場的推廣銷售工作,在全球27個國家擁有1,600多直營店,業務還在不斷增長。迄今為止,Bestseller已經擁有VEROMODA,ONLY, T, VILA, PH Industries, Phink Industries, NameIt/Newborn,Selected, JACK&JONES,Tdk和Pieces共11個品牌。早在1975年公司創業之初,Bestseller就確立了自己服裝質優價廉的特性,并且將這一特性保留至今。Bestseller的主要銷售模式為直營和代理兩種方式。直營店由Bestseller直接管理或由合作的百貨公司經營管理。由于大部分直營店并非由Bestseller直接擁有,因此與百貨公司之間的緊密合作至關重要。除直營店外,Bestseller產品還通過7000家代理商店銷往世界各地。Bestseller從1996年進入中國,在中國主要經營ONLY、Jack&Jones和VeroModa三個品牌,目前已擁有近400家直營店和300多家代理店。符合流行趨勢的上述丹麥服裝品牌產品在我國內的銷售額呈快速增長趨勢。由于Bestseller采取全球統一定價管理,因此服裝的生產加工地同時又成為了其產品的重要消費市場。服裝在生產、貼牌后不僅出口到其他國家,還直接在加工國市場上銷售,大大節約了運輸和管理成本,利潤率要遠高于同等產品在歐洲市場的銷售。Bestseller的成功經驗,尤其在新興的亞洲市場快速增長,影響了一大批丹麥的服裝企業的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目前ICCOMPANY、BRANDTEX等公司正積極開拓歐洲以外的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3、大型采購商的全球采購簡化了紡織服裝的流通環節

  近年來,大型采購商和供應鏈管理服務公司出現,使紡織服裝流通過程中的中間成本大大降低,面向大眾的價格適中的紡織服裝得以流行。采購商的服務的對象通常是大型零售連鎖店、著名品牌商、百貨公司等,部分采購商也逐漸開始經營自己的品牌或經營郵購、網上購物等業務,使紡織服裝的進口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的概念越來越模糊。目前丹麥的批發商只有5-10家,批發營業額不足總營業額的2%。歐洲主要的紡織服裝采購商包括:西班牙的ZARA、英國的TOPSHOP、NEWLOOK、瑞典的H&M、法國的NAF和丹麥的BILKA等。

  4、重視紡織服裝質量和生態環保要求

  包括丹麥在內的歐盟國家對進口的紡織品質量和是否達到環保要求非常重視,這已經成為歐盟紡織品進口首先考慮的因素。歐盟國家對進口紡織品的質檢要求,正出現兩大趨勢:第一,從傳統的重視外觀質量檢驗趨向注重內在質量的檢測,部分外商已將紡織品內在質量列入了信用條款;第二,對紡織品的質量要求更嚴格。許多客戶會在合同中對紡織品的環保指標提出明確的要求;對紡織品的質量要求由傳統的實用性、美觀性、耐用性,趨向更重視安全性、衛生性。這種趨勢使得紡織品貿易中出現了兩種形式的“綠色壁壘”:一類是針對紡織品服裝從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所設置的壁壘;另一類則是由于產品本身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影響所引發的,即要求紡織品服裝在使用和穿著過程中不能對消費者的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根據聯合國統計署公布的數據顯示,84%的荷蘭人,89%的美國人、90%的德國人和93%的丹麥人在購買商品時,都會考慮生態要求。

  歐盟主要的環保標志有:

  (1)Eco-label標志:丹麥作為歐盟的成員國,使用歐盟的統一的環境標志,即Eco-label(生態標簽)。Eco-label標志由歐盟執法委員會根據策880/92號法令成立,自1993年頒布了首批關于洗衣機和洗碗機的標準以來,現產品已涉及包括紡織品如床單、T恤在內的12種。歐盟環境標志標準的制定原則是對產品從搖籃到墳墓進行終生環保評估(1CA),即對其原材料、生產過程、產品流通、消費一直到最后廢棄物處理各個階段進行評價。

  (2)WhiteSwan標志:WhiteSwan標志,即白天鵝標志,是由北歐幾個國家,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于1989年實施的統一的北歐標志。

  (3)其它較有影響力的環境標志有:oeko-Texloo、ToxProof;EcoTex、Milieukeur標志等。

  三、 與丹麥紡織服裝業相關的其他信息

  1、丹麥紡織服裝行業組織:

  (1)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Federation of Danish TextileandClothing),成立于1895年,至今有100多年的歷史。該組織成員包括丹麥紡織品和服裝行業的零售、生產和供應商,現有會員企業300家。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的主要職能是:為會員企業及時提供進出口貿易的相關信息,幫助會員企業找準自己的定位和開拓國際市場。2003年初,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在北京設立了辦事處,是歐盟國家中第一個在中國設立辦事處的行業協會。(聯系方式:www.textil.dk,Fax:0045-99122350,E-mail:info@textile.dk)。

  (2)丹麥商會下屬紡織品服裝代理聯合會(Garments Section ofAssociation,聯系方式:E-mail:handelskammeret@commerce.dk,Fax:0045-33325216)和丹麥商會下屬紡織品服裝代理聯合會(GarmentsSection ofAssociation,聯系方式:Fax:45-33330464)

  (3)丹麥零售商聯盟(Association ofClothingRetailers,聯系方式:www.dtu.com,Fax:0045-33931708,E-mail:dtu@post.tele.dk)。

  2、 丹麥展會

  (1)哥本哈根國際時裝展(Copenhagen InternationalFashionFair),是北歐最大的服裝訂貨展覽會,每年二次,分別在二月和八月舉行。有關情況見www.ciff.dk;聯系方式:Fax:0045-31519951,E-mail:stm@bellacenter.dk。

  (2)韋勒服裝展(Vejle Textile &GarmentFair),每年兩次,分別在三月份和九月份舉行。聯系方式:E-mail:vejle@nord-fair.dk,Fax:0045-45891244。

  3、應注意的法規:

  紡織品的共同進口貿易立法

  目前歐盟專門適用于紡織品的共同進口貿易法規,主要是1993年制定的《關于對某些紡織品進口實施共同規則的(EC)3030/93號法規》(經2003年1月138/2003號法規最后修改)和1994年制定的《關于對某些第三國紡織品實施共同進口規則的(EC)517/94號法規》(經2003年8月1484/2003號法規最后修改)。其中后者專門適用于與歐盟沒有簽訂雙邊紡織品協定、議定書或者其他協議,或不適用歐盟其他專門規則的第三國的紡織品進口。

  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

  根據我國加入WTO時達成的《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關于針對中國紡織品特殊限制的內容,歐盟于2003年1月21日公布了理事會第138/2003號法規(紡織品特保法規),修改了《關于從第三國進口紡織品共同規則的歐洲經濟共同體3030/93號法規》,加入題為“針對中國的特殊保障措施規定”的10(a)條款的方式,把我《工作組報告書》中第242段內容納入了歐盟的法律體系。

  (3)關稅升級

  歐盟在紡織品關稅的制定上存在關稅升級現象,如成衣的關稅遠高于紡織原料的關稅。歐盟海關稅則規定,非優惠的供應方在向歐盟出口時需要按以下的最惠國稅率交稅:原料平均稅率為0.7%、纖維和紗線平均稅率為5.3%、織物和成品平均稅率為6.3%、服裝平均稅率為11.9%。

  (4)技術法規:關于禁止使用部分芳胺族偶氮染料的指令

  2002年9月11日,歐盟再次修正了76/769/EEC號指令,在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中禁止使用22種芳胺族偶氮染料,指令已于2003年9月11日在15個成員國實施。各成員國當局已制訂有關法律,禁止多類含該種染料的產品在市場銷售。根據指令,可釋出濃度超過百萬分之三十的芳族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與人體長期直接接觸的紡織品或皮革制品之中。

  另外,還有關于服裝生產的相關法規。如:(1)對服裝面料材質以及衣物洗滌方法均要求以丹麥文注明;(2)對服裝輔飾(如扣子、拉鏈等)含鎳量的限制。(3)服裝生產中甲醛(formaldehyde)含量要符合歐盟的最低標準;(4)色牢度標準;(5)服裝生產應以PU代替PVC,同時不鼓勵使用phthalates.

  四、 兩點建議:

  1、自1998年以來,我向丹麥出口服裝占丹麥進口總額比例始終在15%左右,呈穩定和略有增長的發展態勢。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銷往丹麥的主渠道是由丹麥服裝專營商和大型采購商經營的。由中國的紡織服裝企業通過自己建立的銷售渠道直接出口到丹麥的產品數量占我紡織品服裝出口總額的比例非常小。同時丹麥中小型紡織服裝經銷商也希望能夠與中國生產廠家建立直接的采購渠道,而不是從歐洲其他批發商那里取得貨源。因此,在全球紡織品貿易一體化的新形勢下,中丹雙方企業合作的空間非常大。同時丹麥主張自由貿易,轉口貿易發達,所以丹麥也是中國的紡織服裝企業擴展北歐市場的窗口。

  2、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近年來與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服裝協會和中國紡織服裝企業聯系密切。2003年,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和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希望籍此加強兩國紡織服裝行業的協調能力和產業保護能力。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還定期組織丹麥紡織服裝企業代表團參加國內的展覽會。中國是許多丹麥企業在紡織品配額取消后的首選生產基地,丹麥紡織服裝聯合會正積極向丹麥企業推介中國的生產和市場優勢,努力促進丹麥企業和中國服裝生產企業間建立更為穩定的合作。因此,當前中國的紡織服裝生產企業應抓住丹麥紡織服裝企業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的時機,成為其定牌加工企業。從長遠考慮,應學習借鑒丹麥同行在設計和全球營銷方面的經驗,創建自主品牌,提高紡織服裝產品的科技含量,注重創新,加強質量管理,走依靠高附加值發展才是根本出路。

  作者:駐丹麥經商參處

  (信息來源:貿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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