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也能和外商合辦企業嗎?”鄭州市工商局企業處處長李華昨天接到不少這種電話。
“可以。”李華回答。因為,剛剛出臺的《關于鼓勵境外投資者來鄭州投資辦企業的意見》(下稱《意見》)就擺在她的案頭,而與此相關的規定就赫然寫在其中。
由鄭州市工商局起草的《意見》,在企業名稱登記、市場準入、經營范圍方面,有不同程度的突破——省工商局一位人士認為。
外企名稱可直接使用英文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名稱中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而《意見》規定,“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中直接使用其境外投資者的商號作為該企業的商號,不再必須使用音譯或意譯的漢字”。
港澳居民在鄭可做個體戶
《意見》規定,允許中國公民憑身份證明和資信證明與境外經濟組織或個人共同申辦有關合資、合作手續。
鄭州市工商局認為,這實際上放開了自然人辦理合資企業的門檻,而此前只有企業和法人才有資格申辦這些手續。
《意見》的另一個亮點,是允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鄭州市依法申辦個體工商戶。按照此前的規定:港、澳商人在鄭州只能辦外資企業。
在市場準入方面,《意見》還有以下規定:
——興辦涉及高新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無需審批可直接按內資企業登記注冊。
——興辦涉及高新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60%。
外商投資企業可在規定內跨行業經營
《意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跨行業經營(國家限制、禁止經營的除外)。而現行規定是,外資企業跨行業經營,必須另設新企業。
《意見》中與此相關的一個變化是:企業經營范圍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項目的,可將其經營范圍核定為:“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獲得批準前不得經營;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F行的規定則要求,申請人應當參照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多種經營的類別。
。ㄐ畔碓矗汉幽系胤缴虅罩白诱荆
文章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