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本月1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全文公布的物權法草案,一經公布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于草案中涉及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權益,該如何理解?記者11日走訪了相關行業人士,他們對草案中列出的百姓生活中的熱點問題提出了各自的觀點。
買房還要買車位?
草案第七十六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業主共有。
將會所、車庫歸屬業主,讓很多準備要買房子的人不免擔心,開發商會不會將會所、車庫的成本“理所當然”加到樓價中,使得買房人的購房成本增加?有業內人士認為,開發商有可能借物權法的正式出臺而提高樓價。該業內人士表示,物權法一旦正式生效,以后買房子還要面臨將被“強制性”地買車位和會所,但并不是所有購房者都需要車位和會所設施。
拾遺能否領“賞”?
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向拾得人支付報酬。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和報酬。
銀川的朱律師表示,“拾金不昧”一直是我們提倡的傳統美德,和拾遺領賞有沖突,如何定“報酬”也是比較難界定的。而能否領賞?賞多少?朱律師認為,這在草案中有了一些規定,如遺失人沒有懸賞,則無權請求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和報酬。
土地使用權期滿后能否續簽?
草案規定房屋土地使用權期滿前一年可向主管部門申請續簽延長。銀川市目前對住宅土地使用期限的規定是50年,市規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還沒有正式生效,目前還不好說到期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續簽,但國家對土地使用期限早有規定,就是使用權期滿后將由國家收回使用權。
(信息來源:銀川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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