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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何去何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3日 09:15 中國經濟時報

  易憲容

  最近,國家審計署報告披露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715億元違規問題,國內資產管理公司正面臨生存還是死亡、繼續發展還是退出市場的考驗。

  2004年,國家審計署共組織18個特派辦對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了審計。
從最近全國審計工作會議披露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來看:一些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松弛,虛報、挪用回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采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虛列費用等手段,套取資金用于發放高額工資及獎金補貼等。

  對于目前國內資產管理公司所存在的問題,國內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基本上把問題歸結于先天的、制度的原因。有人說,在審計署通報的715億元中,各類違規問題占審計抽查的13%,這占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資產的比重十分低。因此,對于高風險的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是十分正常的,這是國內外公司同樣存在的問題,不必大驚小怪。

  國內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者所認為的先天不足或制度缺陷,指從國內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背景來看,在亞洲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為了防范銀行的金融風險,借鑒了美國的儲貸會危機解決之經驗,在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沒有經過一定的試點就倉促而上馬。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在當時關于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的討論中,最為力主盡快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力主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盡快剝離的正是那些將要進入國內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層人員。

  對設立國內資產管理公司的問題,我當時提出了一系列的看法,認為通過政府幫助的方式來解決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的問題,當然不失為一種借鑒他國成功的經驗,也是政府的一種責任。但他國成功的經驗,中國是否有其成長的條件,中國是否適用并試而為之?否則,國外最好的制度都無法在中國找到它的生長點。但是,在當時的背景下,每一個當事人根本不會聽從他人的意見,都希望國內資產管理公司越早推出就越好。可以說,既得利益集團之利益驅使是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倉促上馬的最基本原因。

  首先,正因為這樣一些非市場化原因,也就不可能對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充分的設計,也來不及建立一套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國有銀行剝離不良資產過程中的一系列道德風險也很快地暴露出來。首先對國有銀行來說,就是千方百計地把不良資產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一剝了事,至于國有銀行不良資產剝離后如何來實現國有銀行運作機制的轉換,如何減少新的不良資產,則考慮不多。可以說,正因為當時不良資產剝離后,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機制沒有轉換,導致2002-2004年中國經濟的投資過熱,國有銀行信貸失控。當然,這次信貸失控在短期內不會顯現出來,但幾年后四大國有銀行可能涌現出大量的不良貸款。

  其次,對于企業來說,特別是國有企業來說,由于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為一家,以往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巨大,國有企業敢借錢不還,其根本原因就在此。因此,如果國有企業的債務能夠輕易地通過銀行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那么企業就一定會把資產管理公司看做為一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一定會把企業的債務推給資產管理公司,從而造成新的不良貸款。這不僅讓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增加,企業的運作機制不能夠優化,也制造了資產管理公司道德風險的條件。

  也就是說,既然企業的不良貸款在不斷的產生,而銀行又在沒有完全厘清責任、賬目等條件下簡單地把不良資產劃撥給資產管理公司。這樣,資產管理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把其處理不良資產的全部風險上推給銀行。如資產管理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可能會改變處理不良資產的進度,而后來,為了盡快讓不良資產脫手,又會壓低價格,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嚴重損害社會利益。

  對于這些問題,在國內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之前,理論界就進行多層面的討論,分析了這些問題產生的可能性,而實際出現的結果比理論分析更為嚴重。但是為什么明知有種種道德風險發生,卻沒有相應的制度規則來界定來規避呢?可以說,后來資產管理公司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僅是以制度存在缺陷、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出臺倉促是不能夠完全解釋的。因為,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倉促上馬的原因一些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所驅,是他們極力地游說政府如此作為的。

  在當時,我就極力主張,國內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法律要先行,看看發達市場體制下哪一個國家不是如此?沒有相應的法律與制度,僅是簡單出臺一些辦法與條例,不良資產的產權界定可能不清楚,不同組織與機構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也無法界定。

  比如說,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是一種什么的關系?是一種行政關系還是一種市場關系?是市場關系,那么國有銀行商業的不良資產是通過買賣的方式把不良資產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嗎?最近工行4590億元可疑類不良貸款就是通過市場招標的方式讓國內幾家資產管理公司拍得。但原來的情況則不是這樣,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通過強行劃撥的方式給設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行政關系,那么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就應該完全直屬四大國有銀行,不僅不需要財務組織上獨立,更不需要其組織之外的力量來承擔相應的負擔。但實際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基本是由財政注資,其不良資產剝離的處置也得由國家財政來承擔。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穿著官服,卻又干著經商活動的四不象組織。既非市場組織,也非行政組織,在這樣的一種條件下,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關系是無法界定清楚的。在這種關系下,無論是哪一方都會把其經營的風險推給對方,都會盡量地減弱自己對其行為之責任,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低效率也在所難免。

  也正是在這樣的一種制度環境下(還應加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基本上是計劃經濟體制的人事安排),國內資產管理公司一開始就是在畸形條件下成長與發展。比如說,“現金回收率”和“費用率”是目前考核資產管理公司的兩大指標。但是,作為政策性的金融機構,特別是一個在一開始就被設定了10年“生命周期”的特殊金融機構,這些考核指標從來就沒有形成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真正壓力。某資產管理公司職員就說,在他們的公司里,“沒有機制約束,全憑良心干活。”也就是說,國內資產管理公司的存續完全是一種道德約束。如果一個工作人員不是“道德人”,那么其違法亂紀,侵吞國有資產也就正常了。

  盡管國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對處理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做了一些工作,但成效不彰,社會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改革與社會經濟的作用也沒有多少認可。特別是最近審計署關于資產管理公司違法亂紀的報告公布之后,國內資產管理公司何去何從的問題更是提到相應機構的議事日程。對于資產管理公司的上上下下,最關心的問題是,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結束后干什么?

  值得關注的是,2004年股改后的建行設立了資產保全部——作為經營不良資產、抵債資產等特殊資產,并承擔非剝離債轉股資產的經營管理部門。同時,四大國有銀行希望公開上市的壓力也對銀行自身處理不良資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這樣情況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生存空間肯定會壓縮。因此,對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來說,除了不良資產規模龐大的信達之外,其余資產管理公司都急切需要拓展新的業務與轉型。

  有資產管理公司希望將來變身為投資銀行。如2004年3月,資產管理公司終于獲準使用自有資金對確有升值潛力的不良資產適當追加投資、獲準開展商業性委托和商業化收購處置不良資產、以及使用資本金進行國債投資。目前,信達和華融均已取得保薦人機構資格。華融、長城、東方則正希望通過托管并整合問題券商而獲得全面證券業牌照。但是,證券市場十分低迷的情況下,市場能夠分給資產管理公司一杯羹嗎?更何況幾年來本身效率受到嚴重質疑的資產管理公司要轉型為投行更可能比問題券商的業績要差。因此,盡管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希望超越時限存續下來,但是其代價與成本頗高,最好的方式是退出其市場,這樣社會所承擔的成本會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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