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來我區投資開發者,除享受國家、山西省政府、太原市政府的各項有關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如下優惠條件:
第一條:外商、港、澳、臺胞,本行政區域外的國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下統稱外來投資者)來我區投資,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同時,還享受本區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條:區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及招商引資中心(與區計委合署辦公)是區招商引資的牽頭單位,承擔對外來投資者實行一個窗口辦事的職責,投資者在得到認可并與區招商引資中心簽訂投資協議后,即可入區投資建設,其所需的各種審批手續及規費繳納等具體事宜均可由區招商引資中心代為辦理。
第三條:外來投資企業可依法、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租用土地最長期限為50年,項目建設期間(一年以內)按租金的70%收取。
第四條:外來投資企業除按法律、法規繳納各種稅費外,有權拒絕其它任何攤派、收費和罰款。區政府各部門按規定收取的費用,需持區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證,并要報區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對外來投資項目有關的地方收費,一般情況下征收總額的三分之二,最多可減半征收,數額較大或上繳有困難的,由區招商引資中心確認后,可緩繳或分期繳付。
第六條:對投資在50萬元以上、經營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外來投資企業實行封閉管理,由區招商引資委員會統一掛牌保護。未經區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允許,任何部門都不得對掛牌保護企業進行檢查。
第七條:外來投資企業聘用的國內中高級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可將其人事關系和檔案保留在區人才中心,并按規定辦理工資進檔、升級、職稱晉升、評審、正常調動和退休等手續。
第八條:外來投資者有權參加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評比表彰活動,貢獻突出者,授予晉源區榮譽公民稱號。
第九條:為本區引進外來投資的,區政府給以傭金獎勵,獎勵金額為實際到位金額的5‰(引進設備的以引進設備當月的人民幣折合價為計算標準),獎金由區招商引資中心協調受益單位提供。
第十條:區招商引資中心負責外來投資企業日常事務的協調服務工作,同時受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對中外雙方的投訴,一般在一周內將處理情況答復投訴人,不能按期處理的,要向投訴人說明情況。(信息來源:太原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山西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文章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