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手防范《再就業優惠證》重復使用———
本報訊“借個下崗證,可免三年稅”,在一些企業這已經不是秘密。為了杜絕重復使用《再就業優惠證》、重復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現象,日前北京市門頭溝地稅局與該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手,在《再就業優惠證》上加蓋“已批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印章。
我國自1999年開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下崗職工的優惠政策,減免了多項稅費,而這些政策沒有都被下崗職工享受,一些企業和個人利用政策的漏洞,一張優惠證被多次使用。為杜絕這種現象發生,門頭溝地稅局與門頭溝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手,在審批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審核。門頭溝地稅局專門刻制了“已批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印章,并與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作出規定:(一)再就業個體工商戶在地稅局和勞動服務管理中心領取減免稅批復的同時,要在其《再就業優惠證》中的“再就業及享受扶持政策情況記錄”中加蓋“已批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印章;(二)由于企業吸納下崗職工申請辦理減免稅的手續由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全程代辦”,因此符合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在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的“一門式”全程代理服務窗口領取減免稅批復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企業吸納的下崗再就業職工的《再就業優惠證》上加蓋“已批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印章。這一舉措有效防止了非下崗失業人員“借雞下蛋”鉆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空子的現象。
作者:齊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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