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歐陽進權
本報訊從今年9月21日起,銀行將調整存貸款利率的計算和結算方式(本報7月8日A19版曾報道),活期存款的結算次數由原來的每年一次變為年結算四次;今后,在不同的銀行存款,可能會有利息差別;部分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基層機構執行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新政策的時間最遲可延至明年1月21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已將《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
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福銀[2005]174號)下發給在榕銀行類金融機構。存貸款計息、結息方式的調整究竟對市民有什么影響?記者昨邀請了在閩多家銀行的專業人士進行解讀。
按季結息影響有限
政策一:調整后,銀行的個人活期存款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付息。
解讀:即使銀行采納新的計息結息標準,對儲戶原來的存款不會產生很大影響。按照新的規則結息,相當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幾次“利滾利”的機會,考慮利息稅的因素,1萬元活期存款年利息由原來的57.6元,增加到57.72元,年增利息僅為0.12元。
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出現后,針對銀行有定價權的存本取息等儲蓄品種,部分銀行可能會采用按季或更短期限結息的方式,讓存款實現“利滾利”。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則可能分別采用以1日和7日為結息周期,如此以來,當前熱銷的周理財的優勢將被沖淡。
個人活期存款
不分段計息
政策二:單位活期存款在計息期內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解讀:在利率上升階段,分段計息對定期存款有利,對活期存款不利。新政策卻僅規定單位活期存款采用分段計息。個人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而非存入日活期利率計息———這與當前政策一樣。也就是說,如果活期存款利率半年后上調到1%,個人活期存款按1%的利率計息,而單位活期存款在調整前期限內按0.72%,調整后按1%計息。
6種存款考驗銀行
“定價權”
政策三:除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外,央行下放了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6個儲蓄品種的“利息定價權”。
解讀:就業務總量而言,這6個儲蓄品種的量并不大。儲戶一般將資金存為活期或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這也是央行放開的重要原因。這一政策將考驗各家銀行的價格承受能力,在儲戶趨利心理的作用下,銀行定價會大幅提升,但在短期內還不大可能出現差別化。
現行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的1年期年利率為1.71%,新政策規定,商業銀行有權自行制定計息規格,也就是說1年期存本取息等3種存款的利率也可以達到2.25%,相比當前存款利率最多上浮10%的限制,銀行的利率浮動權限更大了。
定活兩便按一年期以內定期整存整取同檔次利率打六折執行的現狀也將調整,部分銀行可能只打七折、八折。而通知存款和協定存款則沒有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調整的可能性不大。
6個儲蓄品種的利率浮動空間擴大后,各家銀行有望大幅上調利率,但采用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的可能性不大。以整存零取為例,隨著存款截止日的臨近,存款數額不斷減少,如果銀行給予整存整取的存款利率水平,資金成本自然增加。
積數計算法計息
存款更劃算
政策四:銀行存貸款利率計算可采用積數計算法和逐筆計算法。前者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后者按“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計息。
解讀:當前,銀行存款計息同時使用這兩種方式,滿存款期限的采用逐筆計算法,不滿存款期限提前支取的采用積數計算法。新政策執行后,有的銀行可能針對存款滿存款期限的情形采用積數計算法。
在采用積數計息法時,銀行將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是以每月30天,一年360天計算的,而實際每個月可能是30天、31天或28天不等,因此同樣一筆存款采用積數計息和逐筆計息產生的利息有些許差異。整體來說,采用積數計算法計息比較劃算。
在相同貸款期限內,采用積數計算法計算的利息更多,但當前有銀行針對單證質押貸款,提供積數計算法,并容許客戶提前還貸,以此節省利息支出。
到今年9月21日,銀行計息方式如有調整,居民可以向提供積數計算法的銀行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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